汕頭市濠江區發展規劃局

汕頭市濠江區發展規劃局是汕頭市濠江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汕頭市濠江區發展與規劃的政府機構。

機構職能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編制濠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區人大和區政府批准後,將計畫下達。進行巨觀經濟預測,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研究擬定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加強對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對區域經濟巨觀調節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合理安排區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和正式計畫的下達工作,參與基建項目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區重大項目和工程質量稽查工作;對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區經濟體制改革,制定產業規劃。
(六)負責區國防動員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八)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各專業和專項規劃,以及法定圖則、城市設計;參與研究年度建設用地計畫;負責生態保護規劃工作。
(九)負責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村鎮建設規劃。
(十)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核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二)負責對已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核實。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和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對本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管理、指導,監督本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實施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規定。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規定商品和收費的作價、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分管的商品和收費標準,及時調整重要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審核後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或區政府審定。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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