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西安市政府

西安市建制始於1928年(中華民國十七年),當時劃長安縣城關區(西安城內及四關)為其管轄。1930年11月,陝西省政府呈行政院,裁撤西安市以節約經費,其轄區仍歸屬長安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國西安市政府
  • 成立時間:1928年(中華民國十七年)
  • 管轄長安縣城關區
  • 稱呼西京
歷史,機構,

歷史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國民政府行政院在“開發西北”的口號下,決定西安作為陪都,稱西京市。
1932年5月3日,國民政府公布《西京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成立西京籌備委員會,設委員長1人,委員15至25人,由國民政府聘任之。
1933年1月7日,中央政治會議議決西京市應設為直隸於行政院之市。
1942年1月,成立西安市政處,直隸於省政府,轄省會城關區。

機構

1944年9月1日,西安市政處改組為西安市政府。當月26日,陝西省政府呈經行政院公布之《西安市政府組織規程》規定,西安市政府直隸於陝西省政府,設市長1人,薦任或簡任。市政府下設秘書室、民政科、財政科、教育科、建設科、會計室等。科室下分股辦事。1945年1月增設衛生科,7月增設社會科,11月增設軍事科。當年還增設人事室。1946年又增設地政科、田糧科和統計室。
1947年8月1日,西安市改為國民政府行政院直轄市。是年9月18日呈交國民政府備案的《西安市政府組織規程》規定,西安市政府設市長1人,下設秘書處、財政局、教育局、警察局、參事室、人事室、統計室與會計室。1948年5月設衛生局。1949年5月,市政府遷離西安,8月15日改設市政府辦事處於漢中,11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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