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樂山高新區管委會一般指本詞條

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樂山地方政府主管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按照樂山市委、市政府授權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高新區的貫徹落實,統一管理樂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黨建、經濟、行政和社會事務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和公布高新區行政管理規章;負責區內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區內財政管理,組織區內財政收支,編制財政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負責編制區內建設性詳規,按市政府批准的詳細規劃辦理區內的“一書兩證”和審定建設項目;按市政府授權負責統一辦理區內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地籍權屬變更以及房地產(含涉外房地產)管理;負責對區內高新技術產品、火炬計畫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區內招商引資活動,建立項目資料庫,負責對內投資項目進行立項管理;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一)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高新區黨工委綜合協調和辦文辦會等日常事務;負責高新區黨工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綜合目標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改革開放和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維穩、信訪協調;負責統戰、工商聯和民族宗教事務;負責人大、政協聯絡工作;指導婦聯、團工委等群團工作。
(二)管委會辦公室(維穩應急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委會政務活動;負責管委會文秘、會務、檔案、應急、機關事務管理、法制、外事僑務、政府採購、督察督辦、信息調研、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高新區管委會接待事務。
(三)組織人社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負責轄區內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綜合協調、研究幹部管理;負責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資福利、軍轉安置工作;負責勞動關係、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就業促進、社會保險、職業能力建設等工作。
(四)發展商務投促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編制轄區內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節能評審、招投標管理及項目資金申報;負責物價、能源、重大項目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外資管理、對外貿易、商品物資流通、供銷合作和糧食等工作;負責指導旅遊業管理及相關評定工作。
(五)經濟和信息化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管委會金融辦公室)
擬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工作,提供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負責產業規劃、信息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綜合統計工作;指導融資體系建設,對入駐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進行監管;負責企業上市培育與推薦。
(六)科技和知識產權局
擬訂科技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特色創新型園區和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科技合作、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負責研發機構、公共平台等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科普宣傳、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等相關工作。
(七)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管理全區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方案,組織執行年度預算;負責財政資金的監管;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檢查監督區內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對區內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
(八)住建和交通運輸局(人民防空辦公室)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交通運輸、能源、通信、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建統業、房地產市場、市政工程設施、人民防空、住房保障、房屋產權產籍等管理。
(九)環境保護局
配合市環保局高新區分局開展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工作。
(十)社會事業局
負責各類登記、優撫、救災(助)、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基層建設、社會管理和殘疾人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管理,招生考試;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審批,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基層婦幼,愛國衛生,無償獻血;負責再生育審批,計生獎勵扶助,徵收社會撫養費等工作。
(十一)農村工作局
擬訂全區農業農村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負責農業、林業、水務、畜牧業、扶貧移民等工作。
(十二)征地拆遷安置辦公室
負責轄區內實施土地徵收、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農轉非等工作。
監察室(審計局)
組織實施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等行政監察工作;依法開展對高新區重大項目、公共事項、專項資金等的審計;開展對有關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工會、群團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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