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行政公署

林芝地區行政公署

林芝地區行政公署是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的行政管理機關,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曾經存在的派出機關,代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原林芝地區實施行政管理,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並對其負責和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原林芝地區各縣人民政府工作。行政公署駐原林芝縣八一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地區行政公署
  • 簡稱:林芝地區行署、林芝行署
  • 成立日期:1986年2月1日
  • 隸屬: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機構類別: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
  • 機構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同級黨委組織:中國共產黨林芝地區委員會
  • 同級人大組織:西藏人大林芝地區工作委員會
  • 同級政協組織:西藏政協林芝地區工作委員會
  • 行政級別:地廳級
  • 前任機關:無
  • 繼任機關:林芝市人民政府
  • 行政首長專員
  • 駐地:原林芝縣八一鎮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主要職能,歷任領導,駐地,

歷史沿革

1960年1月成立塔工專署,同年2月改稱林芝專署。1963年10月林芝專署撤消,波密縣劃歸昌都地區,林芝、工布江達、米林、墨脫4個縣劃歸為拉薩市管轄,林芝地區不復存在。
1986年2月1日恢復設立林芝地區行政公署,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署駐地八一鎮。下轄林芝、米林、工布江達、墨脫、波密、察隅、朗縣7個縣,55個鄉鎮,614個行政村。
2015年3月16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地級林芝市的批覆》(國函〔2015〕51號),正式批覆同意撤銷林芝地區林芝縣,設立地級林芝市和巴宜區。林芝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巴宜區廣梧大道18號。林芝市轄原林芝地區的工布江達縣米林縣墨脫縣波密縣察隅縣朗縣和新設立的巴宜區。
2015年6月10日,中國共產黨林芝市第一次代表大會開幕,將選擇產生中國共產黨林芝市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林芝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同時,原中國共產黨林芝地區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林芝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將正式成為歷史,標誌著林芝撤地設市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機構設定

  1. 秘書一科
  2. 秘書二科
  3. 政研室
  4. 督查信息科
  5. 綜合科
  6. 接待處
  7. 保衛科
  8. 林芝地區信訪局
  9.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0. 林芝地區行政公署駐拉薩辦事處
  11. 林芝地區行政公署駐成都辦事處
  12. 林芝地區會展中心

主要職能

一、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工作。
二、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林芝地委行署(現市委市政府)辦公樓林芝地委行署(現市委市政府)辦公樓
三、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人民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利益。
五、保障各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領導

林芝地區行署撤銷前的最後一屆領導班子:

駐地

林芝地區原林芝縣八一鎮黨政大樓
林芝地區行署駐地位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