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

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是晉冀魯豫邊區的最高審判機構,也負責掌管該邊區的司法行政工作。民國30年(1941年)9月1日,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在山西省左權縣會裡村成立,民國32年(1943年)1月遷往北原,民國34年(1945年)春,遷駐彈音村,同年12月遷往武安午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
  • 地位晉冀魯豫邊區的最高審判機構
  • 成立時間:民國30年
  • 地址:山西省左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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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簡介

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辦公處舊址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辦公處舊址
1941年7月7日,晉冀魯豫邊區臨時參議會召開,會議選出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組成人員,楊秀峰為主席,薄一波、戎伍勝為副主席浦化人為邊區高等法院院長。同年9月1日,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正式成立,下設司法行政處、檢察處、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書記室、看守所等,是晉冀魯豫邊區民主政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貫徹執行民主政府的各項法令,鎮壓破壞抗日的反革命、漢奸、地主惡霸和其他敵對分子,保護人民合法財產,是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的主要任務。在打擊和懲治敵對分子和地主惡霸的同時,教育感化也成為高等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由於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感化教育方針落實到位,太行區的犯罪活動日漸減少。1944年初,有犯人1600多人,到1945年2月只有700餘人。

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經歷

1942年5月,晉冀魯豫邊區高等法院為幫助解決縣、專署積壓的案件,在各地設定流動法庭,直接受理一二審糾紛案件。同時,高等法院提出了與民眾相結合的辦案指導思想。
抗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為了適應戰爭環境,貫徹精兵簡政方針,邊區高等法院於1943年2月進行精簡,取消了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檢察處和看守所,合併成為審檢處、行政處和教育處三個部門,並將某些職權交由專署、縣兩級司法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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