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2004年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再次顯示,我國中小學生部分身體素質,特別是爆發力、力量、耐力素質及肺活量等指標持續下降,超重與肥胖學生的比例增加,學生視力不良檢出率繼續上升。鑒此,教育部下發了《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落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的意見
  • 目的:保證中小學生每天體育活動時間
  • 文號:教體藝[2005]10號
  • 發布時間: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教體藝[200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學生每天的體育鍛鍊不足、體育活動時間不能得到保證是其主要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對學生在校期間每天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給予保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要求中國小校要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但是長期以來,這些規定始終未能引起一些地方和學校的重視,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要求一直得不到落實。
黨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質,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之一。青少年的健康素質是全民族健康素質的基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健康體魄是青少年為祖國和人民服務的基本前提,是中華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體現。學校教育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體育工作。”為切實提高廣大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現就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各地中國小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中國小體育課設定的規定和要求,開齊並上好體育課,國小1~2年級每周為4課時,國小3~6年級和國中每周為3課時,高中每周為2課時。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時間。
二、保證課外體育活動時間。凡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要組織學生參加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課外體育活動時間應排進課表,形成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實行學生出早操制度。
三、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近些年來,許多地方和學校為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通過調整作息制度,在課間操的基礎上,延長活動時間,豐富活動內容,形成了25~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從這些年的實踐情況看,這種活動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普遍好評。各地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儘快推廣大課間體育活動形式,並形成制度。學校要將大課間體育活動排入課表,按時進行。各地和學校要積極探索、不斷豐富大課間體育活動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科學、合理地安排運動負荷。
四、落實必要的物質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中國小校體育經費的投入,支持中國小校認真執行《中國小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購置必要的體育器材,建設、改善體育場地設施。尚未達到《中國小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要求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作出相應的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同時,學校還應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建設快樂體育園地,努力滿足青少年學生體育活動的需要。
五、加強組織管理。中國小校要切實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工作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中,認真落實。校長是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部門及廣大教師要關心和支持這項工作。凡直接參加組織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的體育教師、班主任及文化課教師,均應計算工作量。
六、建立督導、檢查和工作評比制度。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納入對中國小校的綜合督導內容及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督導檢查。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把這項工作,列為對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檢查、學校校長年終考評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比內容之中,定期進行檢查、督促,使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工作落到實處。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發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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