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教發廳[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已正式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7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並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強工作指導,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與管理水平,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合理化配置,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 頒發機構:教育部辦公廳
  • 生效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
  • 頒布日期: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教發廳[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由教育部組織編制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已正式發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批准發布〈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建標[2011]17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並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強工作指導,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與管理水平,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合理化配置,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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