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城鄉建設的工作部門,掛掇刀區市政園林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掇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掇刀區
  • 管理範圍:住房和城鄉建設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辦公室)的有關城市管理職責劃轉區城市管理局。
(二)將原區建設局(區市政園林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劃入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區級管轄範圍內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市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目標和規劃,擬訂許可權內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村鎮建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燃氣工程等單位資格預審報批工作。
(二)承擔規範和指導區級管轄範圍內村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新農村建設工作,檢查監督村鎮建設方針、政策和行政法規的落實;指導並監督村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三)承擔區級管轄範圍內村鎮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村鎮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等工作。
(四)承擔區級管轄範圍內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對城區(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管理範圍內)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進行養護、維修和管理;負責對城區道路挖掘(變動綠化設施、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及埋設各類管線)等工作進行管理、審批。
(五)承擔區級管轄範圍內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城區義務植樹和庭院綠化工作;負責對城區建設項目的綠化用地面積進行審核,對變更城市綠化植物及園林設施進行審批,並核發臨時占用綠化用地許可證;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園林工程項目的建設及竣工驗收。
(六)負責區級管轄範圍內有關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協調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
(八)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參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參與村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參與舊城區改造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城建檔案館)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草擬重要文稿;負責全系統重要工作的督辦檢查;負責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及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和市長、區長專線;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信訪、新聞報導和黨務(政務)信息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等工作。
(二)村鎮建築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村鎮規劃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村鎮建築業行業管理及建築市場監管;監督並參與村鎮建築工程綜合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村鎮建築質量和安全管理;協調供水、燃氣等公用事業。
(三)市政園林建設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園林綠化管護的法律、法規、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負責擬訂許可權內城市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並參與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資質認證)、報批及施工質量、竣工驗收、預決算工作;負責城區區級管轄範圍內(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授權委託管理範圍內)道路、排水、園林綠化等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義務植樹活動;對城區公園、遊園、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環境綠化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市政園林設施挖掘、占用(變動綠化設施、市政設施、公用設施及埋設各類管線等)的審批和管理,查處占用、損壞、盜竊市政園林設施的違章行為;負責城區樹木移植、砍伐和綠地變動審批和管理;指導集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機關事業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其他事項

(一)原直屬區建設局事業單位區建築工程管理處(掛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牌子)、區建築設計院調整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二)原區建設局內設機構區城建檔案館調整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三)原區建設局麻城分局調整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麻城分局。
(四)將荊門市掇刀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更名為荊門市掇刀區匯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隸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五)將原區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掛掇刀區“門前三包”管理辦公室牌子)、區城管監察大隊整體劃入區城市管理局。
(六)將原掛靠區建設局的掇刀區個人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職能劃歸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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