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漢語詞語)

戀愛(漢語詞語)

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在原始社會,愛情有另一種體驗,並不是單純的一夫一妻制,隨著社會發展,愛情也在向文明方向發展,種類也越來越多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戀愛
  • 外文名:in love
  • 拼音:liàn ài 
  • 五筆:YOEP
  • 釋義:人之間互相仰慕的行為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哲學詮釋,

基本釋義

  1. 異性或同性之間愛慕的情感
  2. 眷戀;貪戀
  3. 戀愛行為與心理活動

詳細釋義

1.愛戀留戀
劉斧《青瑣高議後集·小蓮記》:“公將行, 小蓮 泣告:‘有所屬,不能侍從。懷德戀愛,但自感恨。’”
王廷相《雅述上》:“生計微則家貧無所戀愛矣。”
劉半農《揚鞭集·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戀愛著海洋,海洋戀愛著月光。”
2.今特指異性或同性之間相愛的過程。
葉聖陶《線下》:“沒有戀愛的結婚就是牢獄,活生生的一男一女就是倒楣的囚徒。”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八章:“再沒有比戀愛的青年人敏感了,對方一絲一毫的變化,都能感受出來。”
中華典籍《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意思是:在周代,男年滿三十歲才能娶女子、結婚和 女年滿二十歲才能嫁給別人而結婚。 若無緣無故不遵守這規矩的,就予以懲罰。
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曆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制,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中華文化之寶庫。
禮記·內則》、《穀梁傳·文公十二年》、《公羊傳》以及後來的《尚書大傳》等史籍亦主此說,認為這是周代禮制規定的男女適婚年齡。
漢代學者對這種說法最為推崇。
3戀愛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無知期】
不明白戀愛的意義也不明白什麼是感情,行為導向根據內心的好奇或老師家長反對的叛逆
表現行為
1:對有好感的人嘲笑、作弄、欺負
2:默默關注,在同時在場的情況下能離多遠離多遠避免發生交集
3:喜好對方的喜好,就是喜歡在一起玩
主要人群小國中生,此類人群在感情中基本無害
第二階段【虛榮期】
是無知期的延伸,不明白戀愛的意義也不明白什麼是感情,行為導向根據內心的好奇或老師家長反對的叛逆,或是對性的渴望
表現行為
1:注意形象外表,耍酷,打籃球,玩街舞,BeatBox,吸菸,打架,模仿明星
2:喜歡鶴立雞群,做怪異的事情從而希望得到異性關注
3:腳踏多條船,得到即分手
主要人群自國中至工作皆有,以高中、大學居多,此類人群以男女朋友數量及質量為炫耀資本,或以收集處男、女第一次為愛好,與此類人群交往
往往比較容易收到傷害非同類人可以倖免,同類人易建立炮友關係
第三階段【懵懂期】
本階段在戀愛或感情中已產生需求,或安全感,或提款機,或排解寂寞,或生理需要多數本人並不自知
表現行為
1:樂於接觸異性,樂於參加社團、社交活動
2:願意付出,討好異性,只要能建立情侶關係
3:不易分手,依賴對方,要求多且奇葩
此階段人群各年齡層次皆有,與此類人交往容易爭執,此類人往往傷害對方而不自知,稍不如意易抱怨生氣或尋死膩活往往扮演受害者角色,
若對方提出分手則四處控訴,讓你身敗名裂!
第四階段【渴求期】
此階段人群對戀愛及結婚有明確定義,戀愛為了結婚,結婚為了不受長輩親友逼迫、或是自己身邊出雙入對而羨慕嫉妒後渴求、或是想通過結婚改變生活質量,
此階段人群目的性更強,價值觀受普世價值觀影響嚴重,女方重視對方相貌、身高、學歷、收入、家庭背景,男方則希望女方貌美如花、身材苗條、上得廳堂、下得廚房且
唯自己馬首是瞻,此類人群是“直男癌”、“直女癌”高發人群。
表現行為:與第三階段類似但更為誇張
4:會註冊相親網站,報名相親活動,發動周邊有生力量介紹對象。
5:閃婚、閃離
此階段人群與三階段類似,讓自己及對方都很辛苦,不如意時反應更為強烈,是本人深惡痛絕及繞道而行的角色!
第五階段【成熟期】
此階段人群對戀愛及結婚有明確定義,並不受普世價值觀的影響,對另一半的內在要求更高(指與自己價值觀相契合)
表現行為
1:不驕不躁,寧可單身,絕不湊合,絕對的寧缺毋濫
2:拿得起放得下
3:不輕易確定關係,但步入婚姻後普遍幸福度較高
此類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很難受旁人左右,在世人眼中,他們未必是成功的,但是普遍心態好,無論順境逆境皆能泰然處之,能找到生活的樂趣,此類人群包容度較高,
與人相處讓人舒服,尊重不同的觀念。
而各階段間不存在必然遞進性,也不是每個人都會經歷所有階段!
本人拙見,所謂門當戶對、合適是有近似的價值觀,所以問題較少,易於磨合,即便包容性不強也能過的幸福。(相似環境下成長的人可能性更高,也不絕對,不同的人對事物的看法是不一樣的)
但觀念不同但並不強勢的人,非原則性問題能夠尊重理解,找到求同存異的智慧,此類人選擇面較為廣泛,能夠與“互補”(存在觀念差異)的人和諧相處。
而強勢的人,喜歡以己度人包容性差,當面對不同理念的時候即使出自內心為他人考慮,但是用自己的思維難以得到別人認可,即會產生矛盾,久而久之難以共存。

哲學詮釋

1.我們可以對兩個或以上的異性付出我們的愛情嗎?當然可以。只要這愛情是純潔的。
戀愛(漢語詞語)
2.我們應當允許自己的戀人、妻子或丈夫和別的人產生愛慕和肉體的交流,只要他(她)對你不離不棄。我們在愛時要真摯熱情,如果離開了也要像友人分別,不管如何他(她)曾經那么愛過你,將自己整個生命中的一部分激情給予了你。
3.如果一個女子(男子)貌美,我們都會愛上,如果這就是愛情,這愛是多么脆弱、經不起推敲,於是這愛的熱情是多么虛偽。
4.年輕的人分辨不清什麼是愛,他們的生理需要不被滿足了,他們寂寞了,他們以為這就是真愛了,而這絕不是愛,愛並不出自匱乏,愛基於存在認知:兩個人兩個靈魂都深深懂得了自己這轉瞬即逝的生命在這宇宙中的短暫和孤獨,而對彼此生命充滿深深的悲憫,這才是愛。
5.真正的愛情是一種深深的悲憫,無論他(她)是什麼樣的人,你都覺得他(她)可憐,他(她)就是你的孩子,哪怕他(她)是皇帝、偉人,你依然覺得他(她)可憐。
6.我們的生命是偶然被拋到這個宇宙中來的,每一個生命都是孤獨的,唯有真愛可以慰藉這孤獨,而如果這一生沒有得到過真愛,這是多么大的遺憾啊!
——以上摘錄自《重大人生啟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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