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主義

感情主義(emotionalism)新實證主義倫理學派別之一,產生於20世紀20~30年代。

在英美及西歐各國流行很廣。代表人物有:羅素、艾耶爾、卡爾納普、賴辛巴赫、史蒂文森等。他們在探討基本倫理概念善、義務、正當的意義時,認為這些倫理概念與自然屬性和非自然屬性均無聯繫,是根本不能定義的。艾耶爾等認為倫理詞沒有描述意義,只有感情意義。史蒂文森雖然承認倫理詞有描述意義,但認為這種描述意義隨使用場合而異。倫理詞主要表達對評價對象的稱讚和不稱讚的態度。感情主義者把道德看做個人情緒的表現。認為任何道德命題只表達說話者的情感。無論是道德評價判斷(“節儉是美德”),還是道德規範判斷(“應當守信”、“不許欺騙”)都不反映什麼東西,所表達的只是說話者的道德激情、意願、態度或立場。道德判斷的功能是激發、命令、勸說或感染聽者,使他領會說話者的感情,或完成說話者所希望的行動。因此,道德判斷在邏輯上是假判斷,不具有認識意義,不能用事實和經驗來檢驗。倫理學不是科學,只是表達情感的特殊領域。倫理學和科學的區別就在於倫理學的基本材料是情感和情緒,而不是知覺和經驗。任何道德判斷都沒有客觀標準,所以要求人們做客觀上正確的事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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