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辰祭儀

祀禮名。順治十年(1653) 定,盛京、興京三陵的忌辰, 遣守陵官行禮, 獻酒果,不讀祝,不奠帛。

祀禮名。順治十年(1653) 定,盛京、興京三陵的忌辰, 遣守陵官行禮, 獻酒果,不讀祝,不奠帛。順治十二年改定,忌辰遣官行祭,由禮部具題請旨。康熙三年(1664) 復定,三陵忌辰,在隆恩殿神牌前揭幔致祭。雍正四年(1726)議定,聖祖忌辰,依周年祭例,遣在京或陵寢王公大臣一人承祭,在京王公百官遣三分之一人往陪祭。雍正十三年,高宗嗣服,議定聖祖忌辰依陵寢四時大祭,祭牲用太牢,獻帛、爵,讀祝文,遣官承祭,陵寢官陪祭。嗣後列聖、列後忌辰,均如此例行祭。凡帝後忌辰,內外俱素服,停止宴會,輟音樂,不理刑名,帝詣奉先殿後殿上香行禮。如祀南郊,帝應閱祝版,若遇忌辰,御龍袍、龍褂,掛數珠, 執事官蟒服、補褂,掛數珠。若遇忌辰日,而又應閱北郊、廟、社及各中祀祝版,則皇帝御龍褂,掛數珠,執事官補服,掛數珠。若大祀齋戒期內遇忌辰日,皇帝御常服,掛數珠,陪祭官及執事官亦如之。凡祭日遇忌辰,行禮時,祭服,作樂;禮畢,素服。此外,百官士民忌辰亦多行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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