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玲(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原書記)

張玲(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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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玲,女,漢族,195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曾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9年8月,張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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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69年07月,先後在華寧縣農機廠、原玉溪市(現紅塔區)軸承廠、原玉溪市委黨校、宣傳部工作,歷任原玉溪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玉溪地區婦聯主席、黨組書記;
2001年04月,歷任玉溪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
2012年05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年03月,任玉溪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3年05月,任玉溪市“三湖”水污染綜合防治督導組組長;
2014年03月,保留正廳級待遇幹部;
2014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3月1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張玲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8月20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玲在擔任玉溪市委常委、玉溪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玉溪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房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違規購買和使用車輛、違規將家庭房產出租給與本人關聯單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公共財產;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涉嫌詐欺農業項目扶持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紀並涉嫌犯罪。
張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漠視紀律,貪圖利益,帶壞風氣,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應予以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玲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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