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賀江鉈污染系列案

廣州賀江鉈污染系列案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鉈等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濃度從1倍到5.6倍不等。

2013年10月11日,廣西賀江水體污染系列案件第一個提起公訴的案件———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黃強涉嫌受賄一案,在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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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處理

水污染事件發生後,賀州市於6日凌晨立即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成立了事件處理指揮部。自治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來電批示,指導處置工作,自治區隨即成立了賀江水污染事件處置總指揮部。此後,國家環保部、珠江水委、廣東省、相關國家 級科研院所,以及自治區環保、水利、住建、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領導、專家近300人,攜帶儀器設備及專用車輛相繼抵達賀州,指導處理賀江水污染事件。
經上級部門和各兄弟單位領導、專家及賀州市各級幹部民眾的艱苦努力,至7月7日晚11時,已經找到導致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污染源,肇事企業已經鎖定, 企業業主及相關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控制。污染水域水體質量逐步恢復,總體事態得到控制。迄今未接到人員傷亡和中毒報告,中毒死亡的魚類和水生物已得到處 置。賀州市城區自來水廠出水質量經檢測符合飲用水標準。除信都水廠為應對事件採取工藝提標短時停止飲用外,賀江沿岸的賀州城區及其他全部居民生產生活用水 不會受到影響。已受污染水域的水體恢復工作正在全力以赴進行當中。

案件審理

公訴機關在法院審理中指控,被告人黃強在擔任賀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於2013年5月收受趙俊陽所送的現金5萬元及菸酒等禮品,隨後其利用職務便利,以上級領導名義多次出面邀約賀州市環保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堅(另案處理)出面與趙俊陽吃飯說情,致使莫思堅在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沒有進行整改及不符合領取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3日給這家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賀江水污染事件發生後,經專家組研究認定,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銦生產線違法排污與賀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本次水體污染事件的主要責任污染源。
另查明,被告人黃強在擔任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為在黃田鎮轄區內建設的賀姑路、桂東電子科技園道路施工、大桂西湖房地產開發等項目安排工作組幫助協調征地拆遷及處理民眾矛盾,於2012年春節及同年中秋之前分別收受開發商、施工方代表等人送的2.4萬元。
一審宣判
記者2014年3月19日從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獲悉,廣西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18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原支隊長黃強,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對其退出的2.4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後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鉈等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屬污染事件從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同年7月7日,警方查明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清面村的匯威選礦廠為此次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5月,在被告人黃強擔任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期間,收受賀州市匯威綜合選礦廠(以下簡稱匯威廠)業主趙和平(另案處理)侄子趙俊陽(另案處理)所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及菸酒等禮品後,多次出面邀約賀州市環境保護局平桂分局局長莫思堅(另案處理)出來與趙俊陽吃飯並給予說情,致使莫思堅在匯威廠不符合換髮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3日簽字同意對該廠換髮了排污許可證。2013年7月6日,黃強得知造成賀江水污染與匯威廠有關係後,於次日將收受趙俊陽所送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交給賴榮斌(另案處理),並由賴榮斌轉交給趙俊陽。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黃強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時還主動交代其在擔任賀州市平桂管理區黃田鎮黨委書記期間,分別收受吳某、韋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幣共2.4萬元,後家屬為其退出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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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江是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從廣西流入廣東,在封開縣城注入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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