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區教育局

平房區教育局屬於政府機關,所屬地區是平房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房區教育局
  • 所屬地區:平房區
  • 管理範圍:教育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黨委工作職責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督促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機關和基層單位幹部進行培訓、教育和管理;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和基層單位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做好統戰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9、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堅持民眾評議黨員幹部,接受黨內批評監督。
10、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二)行政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制訂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3、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區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巨觀指導與協調管理工作;實施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審批;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4、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和校長資格認定工作;參與制訂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5、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學生資助的方針和有關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區教育捐資;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勤工儉學工作。
6、負責擬訂全區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全區體育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審批、審查等工作。
8、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9、組織和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民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治教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11、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規劃發展、統籌建設和遠程(網路)教育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檢查全區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計畫,推廣國語和社會規範用字管理。
14、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
15、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擬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制定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政策、措施,具體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對全區中國小校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督導結果向區人民政府、區教育局或被督導單位報告。就當地重大問題向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哈爾濱市平房區教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黨委領導重要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經驗總結、規章制度、黨委決議、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起草、送發工作;負責黨委宣傳、信息報導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準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按照黨委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普法工作、綜合治理工作、防範邪教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工會、婦聯、統戰、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黨組織建設;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負責全區中國小校校長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教育系統和局機關工會工作、婦委會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團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紀檢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印信保管使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上級領導機關、同級領導機關、下級機關科室和單位搞好各方面的綜合服務工作;認真落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統計年報、獎懲、考核、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教師隊伍繼續教育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各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工作及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其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各學校、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教師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各學校、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監察、處罰工作;負責全區教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學校、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教職工的保險福利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科
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助學的組織實施工作;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教育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及國家和省、市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全區教育捐資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教育事業性收費;負責教育專項資金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擬定全區普通中國小校、民辦中國小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我區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撤銷、合併、更名相關工作;負責編制教育專項計畫;負責全區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加強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職責,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機制。
(四)中國小教育科(掛德育教育辦公室牌子)
負責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推進中國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承擔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課程改革工作;指導城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國小、國中學歷認定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招生考試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中升學考試、國中課程學業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組織國小、國中、普通高中(非省市重點高中及其民辦公助學校)、職業高中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學前教育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審批;負責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負責成人教育指導、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中國小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指導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規範各級各類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
(五)體育衛生藝術科
負責全區社會體育工作,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審批、審查等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定全區社會體育、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計畫及具體要求,檢查、指導、評估學校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區級和承辦市級社會體育、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活動,指導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群體活動及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活動;負責對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規劃指導學校專業教師培養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場地、設備、器材建設與配備。

地圖信息

地址:龍濱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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