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

2007年4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7〕32號印發《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海水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發展重點、保障措施4部分

發展重點是: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工廠化海水養殖;海水利用技術裝備;實施“134“海水利用推進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7〕3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4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7年4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見
魯政發〔2007〕3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海水利用工作,擴大海水利用規模,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海水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水資源短缺是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水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經濟資源。我國人均水資源量為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最缺水的13個國家之一。我省人均水資源量僅有328立方米,不到全國的1/6,屬資源性缺水,且為極度缺水。按照我省“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經濟發展速度預測,2010年,全省需要水資源311億立方米,但可供水資源只有278億立方米,即使加上南水北調13億立方米,缺口仍達20億立方米。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
(二)海水利用是解決我省沿海地區水資源短缺的現實選擇。我省沿海青島東營煙臺濰坊威海日照濱州7市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2006年實現的GDP占全省一半以上,但擁有的水資源總量卻只有全省的1/3,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雖可通過大力節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跨區域調水等措施緩解水資源短缺矛盾,但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淡水資源短缺問題。因此,走利用海水替代淡水的路子是解決沿海地區水資源短缺的現實選擇。目前,全世界已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套用海水淡化技術,建設海水淡化廠1萬多座,解決了1億多人的用水問題。年直接利用海水超過7000億立方米。加快海水開發利用是我省沿海地區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
(三)我省具備發展海水利用的條件。我省東部半島地區位於黃海渤海之間,海岸線全長3121公里,占全國海岸線的1/6,具有發展海水利用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近年來,沿海各市在海水利用方面取得長足進展,海水利用能力逐步擴大,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海水利用產業初具規模。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海水淡化工程15處,淡化能力1.96萬立方米/日,以反滲透和低溫多效蒸餾為主的淡化技術日漸成熟。海水直接利用主要套用在電力、化工等領域,年利用海水30億立方米。在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我省創出了“一水多用“的生產模式,走在了全國前列。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確立海水利用在我省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明確保障沿海地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工作目標,重點發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堅持統籌規劃,強化巨觀調控,加強政策引導,依靠科技支撐,實施示範帶動,最佳化用水結構,實現有效替代,促進全省水資源平衡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培育有利於海水利用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最佳化海水利用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海水利用由潛在的市場需求轉變為現實的有效需求。
2.政策激勵與制度約束相結合。制訂和實施促進海水利用的激勵政策,延伸海水利用領域,擴大海水利用規模,支持海水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積極鼓勵利用海水。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抑制淡水資源的過度消耗。
3.有效替代與最佳化結構相結合。在合理的經濟技術條件下,用海水替代淡水,具備利用海水條件的環節都要利用海水,不斷提高海水替代淡水資源的貢獻率,進而最佳化我省沿海各市的水資源使用結構。
4.海水利用與生態保護相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把開展海水利用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統一起來,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防止由於海水利用造成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海水利用產業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持續發展。
5.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在城市供水方面,著力培育一批海水淡化示範項目;在火電、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突出抓好一批海水利用重點工程。通過示範引導,帶動全省海水利用工作全面開展。
(三)目標任務。到2010年,海水淡化能力達到20-25萬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130億立方米/年,初步建立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服務管理體系。
到2020年,海水淡化能力達到45-50萬立方米/日,直接利用海水245億立方米/年,建立完善的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服務管理體系。
三、發展重點
(一)海水淡化。重點解決海島軍民、沿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作為鍋爐補水等工業用的高純水,使海水淡化水成為海島的第一水源、沿海城市的重要水源。主要發展低溫多效蒸餾技術和反滲透技術,鼓勵發展水電聯產、熱膜聯產,開發推廣水電聯產、熱膜聯產等多種技術相結合的集成化技術,降低海水淡化的生產成本。建設一批海水淡化項目,形成沿海城市較為可靠的海水淡化水供應能力。
(二)海水直接利用。在沿海各市具備海水利用條件的電力、化工等行業以解決冷卻用水為重點,分期分批推廣套用海水直流冷卻和循環冷卻技術,鼓勵套用海水循環冷卻技術,建設海水循環冷卻示範工程。擴大海水直接利用領域,推廣海水源熱泵技術,鼓勵電力、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利用海水脫硫、沖灰、沖渣。建設一批海水抽水站、配水庫、輸送管道等設施,逐步擴大大生活用海水的使用範圍。
(三)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在循環經濟原則指導下,重點發展海水“一水多用“技術,加大從海水中提取鹽、溴、鎂等系列產品的研發和推廣力度,建設大規模海水提溴、提鎂示範項目。將海水淡化與發展新型製鹽業相結合,建設利用海水淡化產生的濃海水製鹽示範項目。發展系統海水利用,把海水循環冷卻、餘熱海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化學資源利用有機結合起來,延伸海水利用產業鏈,實現資源綜合利用。
(四)工廠化海水養殖。鼓勵利用熱電廠海水冷卻排放的溫排水開展海水養殖,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研究節能高效的封閉型工廠化養殖系統,建立封閉型循環海水養殖示範項目,避免或減少養殖排水對海域的污染。
(五)海水利用技術裝備。組織重大技術攻關,積極研發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海水淡化技術、直接利用技術,以及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與海水淡化相結合的工藝與技術。提高現有技術水平,降低反滲透膜的操作壓力,提高反滲透系統回收率和預處理能力,增強抗污染能力。發展海水淡化設備、循環冷卻裝置,攻克海水利用防腐蝕技術、防生物附著技術。加快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滲透膜、能量回收裝置、高壓泵以及高效蒸餾部件的國產化進程。
(六)實施“134“海水利用推進工程。打造1個綜合區。把青島建成集科研、套用、產業化示範於一體的海水利用中心發展區,為沿海其他地區提供海水利用諮詢、設備設計加工等服務。建設3個產業帶。在煙臺、威海建設海水淡化產業帶,在濰坊、濱州、東營建設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帶,形成環山東半島沿海工廠化海水養殖產業帶。實施4個示範工程。大規模海水淡化工程:煙臺牟平區養馬島16萬立方米/日低溫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青島黃島電廠8萬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工程、青島百發10萬立方米/日反滲透海水淡化工程;沿海高耗水企業海水直接利用示範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年新增直接利用海水量100億立方米以上;大生活用海水住宅小區示範工程:建設2-3處使用大生活用海水的住宅小區;海水利用示範城市創建工程:支持青島市創建國家級海水利用示範城市,組織開展省級海水利用示範城市創建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海水利用的巨觀指導。
1.編制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在遵循我國中長期水資源節約和替代規劃的基礎上,科學統籌,編制和實施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分析我省海水利用面臨的形勢、任務,明確海水利用的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區域布局,確定促進我省海水利用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與措施。
2.沿海各市制定海水利用發展規劃。沿海各市要根據本市在全省海水利用專項規劃總體布局中的定位,結合實際,制定本市的海水利用發展規劃,進一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規劃一批重點海水利用項目,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
(二)建立促進海水利用的激勵約束機制。
1.從源頭把好海水利用關口。嚴格限制沿海各市新建以淡水為水源的高用水項目,鼓勵電力、石化、化工、鋼鐵等高用水行業利用海水替代淡水發展生產。年用淡水量超過200萬立方米的工業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對海水淡化、水電聯產、海水冷卻、海水沖洗等項目,優先立項,重點支持。
2.多渠道籌措海水利用資金。在保證政府對淡化水控制權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機制,鼓勵採取BOT(建設-經營-轉移)融資模式。鼓勵企業自有資金、社會資金和境外資金投資建設海水利用項目。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將國家重點支持的海水利用項目和我省海水利用示範項目列入省節能節水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範圍。
3.改造既有用水設施。沿海各市要對大宗用水單位進行調查摸底和分類排隊。凡是具備利用海水替代淡水條件的,都要進行技術改造,限期改用海水作為主要水源;逾期不改造的,要限制供水。
4.積極探索實施新的供水價格形成機制。省和沿海各市要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按照水源、用水性質等,合理制定分類水價,穩妥提高供水基礎價格。實行鼓勵海水淡化的價格政策。適當提高鋼鐵、電力等高耗水行業的淡水價格,增強海水利用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對進入城市供水管網的淡化水,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5.對海水利用給予必要的政策和資金優惠。允許私營經濟和國外企業投資建設海水利用項目,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以供應居民生活用水為主要目的的海水淡化水廠和以海水作為鍋爐軟化水、冷卻用水的工業企業,在電價、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對其供水管網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6.實行海水利用考核獎勵制度。沿海各市要對重點企業、單位和縣(市、區)海水利用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對發展海水利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企業和重大海水利用科研成果,各級政府要給予表彰獎勵。
(三)構築海水利用技術支撐體系。
1.加快海水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充分發揮高校、海水利用科研單位和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發優勢,加快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海水利用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通過產學研結合,加快海水利用關鍵技術與設備的國產化進程,加大技術推廣和套用,提高裝備標準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培育海水利用技術服務機構,強化能力建設。
2.引進消化吸收海水利用先進技術。堅持引進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相結合,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在總結我省海水利用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的海水利用技術,結合我省實際進行再創新。
3.建立海水利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能夠迅速連線省內外、國內外海水利用技術研發、使用單位,並能及時交換海水利用相關資訊的信息平台。組織開展海水利用學術交流和技術產品推介等活動。加強海水利用技術交流、信息溝通、政策諮詢,降低海水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成本,提高利用效率。
(四)最佳化沿海地區水資源結構。
1.發展節水型產業。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調整沿海各市產業結構和布局,逐步建立與區域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經濟結構體系,實行“量水而行,以水定發展“。鼓勵新建發電廠、熱電廠、化工廠等高耗水企業趨海布局建設,便於海水的大規模套用。
2.加快海水替代步伐。在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水資源論證等環節,推動具備條件的項目利用海水。淘汰耗水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落後技術、產品、設備和工藝。穩步推進海水置換,實現有效替代,逐步提高海水在沿海各市水資源結構中的比重。
3.支持淡化海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鼓勵海水淡化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供水價格由各地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
(五)建立海水利用標準體系。
1.加快制定和實施海水利用標準。制定一批海水淡化、直接利用以及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產品標準。制定發電、鋼鐵、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海水利用技術規範。加強海水利用產品裝備的質量監督檢驗,促進海水利用產業規範化發展。
2.制定海水利用環保標準。依據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防止海水利用造成海洋污染的措施。通過建立海水利用環保評價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海水利用系列環保標準,為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奠定基礎。所有海水利用建設項目都要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實現達標排放,確保海水利用產業與海洋環境保護和諧發展。
(六)加強組織領導。
1.把海水利用擺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沿海各市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海水利用的重要意義,確立海水是水資源的戰略觀念,把海水利用作為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科學決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2.建立海水利用綜合協調機制。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發改、海洋與漁業、財政、建設、水利、科技、環保、質監、物價等部門,建立海水利用綜合協調機制,確保海水利用工作有組織、有步驟推進。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省、市建設節約型社會聯席會議要定期研究海水利用的重大問題。
3.加大海水利用的宣傳力度。通過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技術推介等活動普及海水利用知識,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尤其是可利用海水的企業和單位對海水利用的重要意義以及海水利用的技術與發展、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認識。
4.培養海水利用專業人才。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快培養海水利用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較強業務素質和較高專業知識的海水利用人才隊伍,為海水利用科研、標準體系建設、管理、工程建設、技術服務等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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