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縣水利局

宿松縣水利局

1974年,縣設立水利電力局,1996年7月更名為水利局。內設人秘、財務、工程、水政水資源股和水土保持辦公室,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所,儲運站;9月增設縣城防洪大堤工程管理所,1999年6月年增設水政監察大隊。下轄花涼亭灌區宿松管理處、釣魚台水庫電站管理所、釣魚台水庫灌區工程管理處、水利電力構件預製廠、復興西片防洪排澇工程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松縣水利局
  • 成立時間:1974年
  • 地點:宿松縣
  • 前身:宿松縣水利電力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有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縣及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監督和管理節約用水工作。
(四)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
(七)編制、審查全縣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及灘地的治理開發 ;組織建設和管理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主要水利工程。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局辦公室)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水利局(下稱“局”)辦公室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為:研究防汛抗旱、水利興修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擬定全縣防汛抗旱和水利興修工作規劃,並檢查、指導和督促實施;負責全縣中小水庫、重點內河、重點涵閘汛期的調度運用;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會議組織、來客接待、文電處理、辦公用品、信息、檔案、保密、宣傳、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安全、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辦公大樓及輔樓、儲運站辦公樓及老院的日常管理及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及統計人員業務培訓、全縣地方水利志的編纂和水利學會日常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秘股
負責局機關黨群、老乾、信訪、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工保險、考核、表彰、機關考勤、專業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來信來訪的回覆工作;組織實施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起草有關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監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實施水政監督、水行政執法和河道采砂執法;參與制訂全縣水利工作相配套的檔案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水量、水質;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財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審核及執行情況的監管;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宣傳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及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資金撥付並實施監管,考核水利投資的使用效果;負責組織水利規費的收繳與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水利工作建設項目的招標、階段驗收、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監管水利系統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各項資金的監督和內審工作以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的上報;負責本系統綜合經營的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技術股
工程股和農水所合署辦公為工程技術股。其主要職責為: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農村飲水、水土保持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除外,下同),擬定全縣水利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處理水工程有關技術問題,組織編制、審查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指導各工管單位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及立項工作;負責對全縣水利工程實行質量監督,並歸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管理、驗收和工程決算編制工作;監督實施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負責水利系統安全生產、水利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組織、指導全縣灌區、水庫、水利血防、圩堤、排灌站和水電站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農村飲水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規劃設計,編制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實行質量監督,歸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承擔全縣農村飲水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驗收和工程決算編制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飲水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及水土保持的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負責全縣水土流失動態的監測預報,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的防治和執法監督;依據水土流失狀況,劃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進行重點防治和檢查指導及驗收;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招商引資辦公室
負責分解落實局系統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實施局機關招商引資規劃、項目管理、獎懲等工作,並歸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局系統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沈金明,1964年出生,1988年8月至2007年3月一直在下倉鎮工作,先後擔任該鎮組織委員,副鎮長,鎮長,黨委書記等職,2007年3月25日就任水利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職務。
胡金保,1964年出生,1985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水利局,先後擔任工程股副股長、防辦副主任等職,2003年任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方 圓,1973年出生,1997年參加工作以來一直在水利局,先後擔任縣城防洪大堤工程管理所副所長、所長,2005年經公務員招考錄取。現任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周國全,1963年出生,曾任教師、律師、公安員、仲裁員和縣安委會、人事勞動局、仲裁委等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以及縣經貿委紀檢組長、安監局副局長等職,2009年6月調入縣水利局,現任縣水利副局長、黨組成員。
徐曙松,1961年出生,1981年參加工作,曾任縣水利局工程副股長、股長等職,2009年6月調至縣建設局任紀檢組長、黨組成員;2011年4月調入縣水利局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直屬單位

一、復興西片防洪排澇工程管理局
復興西片防洪排澇工程管理局坐落在洲頭鄉汪壩村,2000年開工建設,2003年完工投運,隸屬縣水利局,為副科級全民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洲頭西電力排澇站、驛里、壩頭港西、驛三新節制閘等工程的管理、維護、運行、更新改造、除險加固、防汛排澇調度;永久防洪堤及其配套建築物工程管理、維修工作的檢查督促、技術指導和防汛搶險技術指導以及排澇調度等工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松發[2005]18號《中共宿松縣委、宿松縣人民政府關於洲頭西排澇站水費徵收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按宿松縣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實行計量收費。
二、釣魚台水庫電站管理所
釣魚台水庫電站管理所坐落在陳漢鄉境內, 1977年批准成立,為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縣水利局,內設人秘科、財器科、機關行政事務辦公室、庫管科、用電管理辦公室、水電站等6個職能科室,現有職工104人。承擔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水庫防洪調度與灌溉、水電及其它水利綜合經營等管理任務。
三、花涼亭宿松灌區工程管理處
花涼亭宿松灌區工程管理處坐落在長鋪鎮境內,隸屬縣水利局,現有職工89人,1977年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原為縣財政全額預算正科級事業管理單位,1993年改為差額補助正股級事業管理單位,2000年又改為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灌區宿松分乾渠長40.36公里,控制面積527平方公里,設計流量22.6立方米/秒,乾渠沿線有222座渠系建築物,涉及河塌、高嶺、長鋪、程嶺、許嶺、下倉等6個鄉鎮,設計灌溉面積18.48萬畝,有效灌溉面積12萬畝,實際收費面積6.845萬畝。
四、釣魚台水庫灌區工程管理處
釣魚台水庫灌區工程管理處坐落在孚玉鎮境內,隸屬縣水利局,現有職工112人,1977年批准成立,屬財政差補事業單位,1988年改為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正股級水利工管單位。灌區乾渠全長50.5公里,渠系建築物352處,設計灌溉面積18.87萬畝,有效灌溉面積12萬畝,涉及隘口、二郎、破涼、涼亭、河塌、孚玉、長鋪、五里、九姑、千嶺、程嶺等11個鄉鎮,實際收費面積7.7萬畝。
五、水利構件預製廠
水政監察大隊為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縣城防洪大堤工程管理所和防汛抗旱物資儲運站為正股級財政差補事業單位,農村水利工程管理所為正股級財政全供事業單位,該四個單位均為局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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