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學綱要

宗教學綱要

《宗教學綱要》是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大吉何其敏金澤等呂大吉。本書主要可供高等院校哲學和宗教學專業教學使用,也是高校文化素質教育和社會讀者的最新讀本。

基本介紹

  • 書名:宗教學綱要
  • 作者:呂大吉 何其敏 金澤 等 呂大吉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01月
內容提要,圖書目錄,文章節選,

百科名片

ISBN:9787040131161 [十位:7040131161]
頁數:418 重約:0.498KG
定價:¥33.70

內容提要

《宗教學綱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強調以真理為師,博採眾長;在吸取國內外宗教學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礎上,提出“學術需理性、信仰要寬容”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宗教進行實事求是的具體分析和評價;其中的一些學術觀點,如“宗教四要素說”以及宗教是一種“社會文化形式”而不僅僅是一種政治性的“社會意識形態”等,已成為一家之說並形成廣泛影響。《宗教學綱要》以呂大吉所著《宗教學通論》(榮獲第四屆中國圖書獎一等獎、第一屆國家圖書獎提名獎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著作一等獎、中國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一等獎等獎項)及《宗教學通論新編》為藍本,重新編寫而成。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學習宗教學的意義
一、全面了解歷史,批判繼承傳統文化的必要途徑
二、培養和樹立社會成員科學的世界觀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觀
三、對各種具體的宗教現象、宗教史的研究具有認識論和方法論的意義
四、有助於正確地認識和處理與宗教有關的國際國內政治,穩定社會秩序
第二節 宗教學的歷史、性質和內容構成
一、宗教學發展史概述
二、宗教學的性質和內容構成
第三節 學習和研究宗教學的態度、理論和方法
一、科學的態度:學術需理性、信仰要寬容
二、全面準確地理解和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
三、借鑑近現...

文章節選

第三節 本書對宗教定義的規定
一、宗教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對宗教的各種類型的規定,都離不開“神”或神性物的觀念。具有超人間、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觀念,在宗教體系中構成核心的本質的因素,但並不構成宗教的全體。因此,關於“神”觀念的定義不能作為宗教的完整定義。宗教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包含有比“神”觀念更為廣泛的內容。
支配著人們生活的外部力量,或者是具體的,或者是不具體的。無論何種情況,一旦它被人們的幻想超人間化、超自然化以後,它就變成了某種神秘和神聖的東西。這種虛幻的宗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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