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決定》是大慶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2月24日印發的檔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保證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更好發展,根據《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2014年10月23日黑龍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條第三款“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屬於所在市級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的,市級人民政府在不違反法律、法規關於授權、委託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授予其行使市級人民政府必要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對〈大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授權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使部分行政執法職能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黑政法發〔2016〕4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授予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在其轄區內行使發改、工信、商務、科技、統計、建設、環保、人防、房產、城管、人社、安監、金融、國資等與高新區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市級管理許可權。
本決定發布後,上述市級管理許可權由高新區管委會直接行使,市政府有關部門在高新區轄區內不再行使。需要全市統籌的事項,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高新區管委會依法決定或者依法按規定程式提出後報市政府決定。
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授予許可權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規範和監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有關部門在落實授權決定的同時,要切實做好業務交接,給予必要的工作支持,避免因工作脫節導致監管缺失。高新區管委會要認真做好上述市級管理許可權的承接工作,設定專門的法制機構對權力運行進行指導、培訓、協調和監督,建立並公開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健全完善信息溝通共享、聯席會議、法制審核等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落實授權工作中遇到問題的,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
大慶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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