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財政局,掛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即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科級建制,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拉薩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墨竹工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墨竹工卡縣礦產企業發展局、)承擔的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將原墨竹工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五)圍繞推進基層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公共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六)加強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相關措施,縮小鄉(鎮)之間、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群體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加強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財政稅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共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墨竹工卡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各級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墨竹工卡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墨竹工卡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墨竹工卡縣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完善縣、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基層政府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嚴格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規範管理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墨竹工卡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按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墨竹工卡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指導鄉(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墨竹工卡縣農牧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相關工作。
(九)參與擬訂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全縣相關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就業及醫療衛生專項資金支出,編制審核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按照自治區財政制定的地方債務管理和辦法,加強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準則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加強財政資金監督與管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其他事項

(一)與墨竹工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墨竹工卡縣糧食局、墨竹工卡縣物價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墨竹工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墨竹工卡縣糧食局、墨竹工卡縣物價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墨竹工卡縣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政策,提高巨觀管理水平。
(二)與墨竹工卡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墨竹工卡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墨竹工卡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墨竹工卡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墨竹工卡縣扶貧開發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墨竹工卡縣財政局(墨竹工卡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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