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林業局,正科級建制,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拉薩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城市園林綠化職責、創建和鞏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職責劃入墨竹工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墨竹工卡縣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墨竹工卡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造林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指導全縣苗圃、公益林、風景林的培育、造林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保護工作規劃,監督檢查林木的採伐、運輸。負責農牧區古樹名木調查。實施木材流通管理。擬訂林地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核林地徵用、占用項目。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管理重點林區森林資源。
(四)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荒漠化治理地方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墨竹工卡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並申報和公報發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疫源疫病檢測。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災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指導森林防災工作,依法上報破壞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編制全縣生態林地、景觀林地、防護林(綠)地等工作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農村造林設計、施工和養護工作。負責造林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生態林地、營造林、防護林地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方案。組織、協調重大林(綠)地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縣林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驗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辦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墨竹工卡縣林業局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

其他事項

(一)關於退耕還林職責的分工。墨竹工卡縣林業局牽頭負責落實退耕還林政策並監督檢查。墨竹工卡縣農牧局(墨竹工卡縣科學技術局、墨竹工卡縣科學技術協會)積極配合做好退耕還林優惠政策執行,加強政策宣傳。
(二)關於招商引資工作職責的分工。墨竹工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墨竹工卡縣礦產企業發展局、墨竹工卡縣商務局、墨竹工卡縣投資促進局)負責招商引資的巨觀管理、牽頭組織和展會工作,墨竹工卡縣林業局負責本行業相關領域的招商引資具體工作。
(三)關於不動產登記工作職責的分工。墨竹工卡縣國土資源規劃局(墨竹工卡縣不動產登記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水域、灘涂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墨竹工卡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應由本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糾紛,協調調處權屬糾紛等。
(四)所屬事業單位墨竹工卡縣林管站增加事業編制2名,增核後事業編制4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墨竹工卡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墨竹工卡縣林業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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