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伏爾憲法,挪威憲法。1814年5月17日由埃斯伏爾會議通過。共一百十條(後增至一百十二條)。憲法的制定參照了歐美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法國一七九一年憲法》。宣布挪威為一自由、獨立和不可分割的王國,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三權分立,立法權和徵稅權歸議會(斯托爾庭),議會實行兩院制;政府成員由國王提名,但不得兼任議會職務;司法獨立。年滿二十五歲,擁有一定財產和土地和有長期租佃權的男子,享有選舉權(約占成年男子的百分之四十五)。此憲法後經多次修改,使用至今。
埃斯伏爾憲法,挪威憲法。1814年5月17日由埃斯伏爾會議通過。共一百十條(後增至一百十二條)。憲法的制定參照了歐美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法國一七九一年憲法》。...
雙方遂在莫斯(Moss)舉行談判,挪威接受瑞典國王卡爾十三世為挪威國王,而瑞典則承認《埃斯伏爾憲法》。10月10日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聯盟條約》。挪威國王克里斯蒂安·...
1814年出席埃斯伏爾會議,主張挪威獨立,為《埃斯伏爾憲法》條文起草委員會常任主席,被稱為“憲法之父”。次年被選入議會。1822年起任總檢察長,1827年起任挪威最...
斯托爾庭,挪威的議會名音譯。1814年根據《埃斯伏爾憲法》設立。瑞典與挪威組成聯盟時予以保留。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在每次選舉後分為兩院,一稱“拉格庭”(La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