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是為認真做好新形勢下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和《中央國家機關共青團工作規則(試行)》,結合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實際而制定的規則。

2003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印發《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自2003年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
  • 發布機構: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
  • 發布日期:2003年
  • 實施日期:2003年
背景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背景信息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直屬機關團委實行團員代表大會、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支部書記會議)制度。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本單位和同級黨委關於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專項經費、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政策全文

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做好新形勢下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工作規則》和《中央國家機關共青團工作規則(試行)》,結合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機關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在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的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國資委直屬機關的共青團工作。
第三條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組織的工作、服務對象是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員和其他40周歲以下青年。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於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共青團組織和青年組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規則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五條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在實踐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青年隊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要認真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以下簡稱《團章》)有關規定,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2.貫徹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決議,緊緊圍繞國資委黨委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團員青年的模範帶頭作用,團結帶領廣大青年積極投身國資監管、央企改革發展事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3.教育團員青年加強學習,繼承黨的優良傳統,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勤于思考,勇於創新,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不斷在本職崗位上建功立業。
4.及時了解和主動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維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關心團員青年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5.做好團員管理工作,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按時收繳團費,及時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6.堅持不懈地抓好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擴大團組織的覆蓋面,規範基層團組織的活動,深入基層,服務基層,不斷增強基層活力。
7.做好青年人才工作,對先進青年典型做好評選表彰工作,建立青年人才庫,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進入更重要的工作崗位。
8.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團委書記主持團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召集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認真傳達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研究安排團委工作。
2.檢查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的工作計畫、決議的執行情況,按要求向團委委員會、團員代表大會、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報告工作。
3.同相關部門和組織保持密切的聯繫,交流情況,互相支持,促進團的工作。
4.抓好團的自身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抓好學習型團組織建設,加強團結,強化紀律,充分發揮團委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督促和幫助團委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團委副書記協助書記做好團委的日常管理工作,除了完成一般團委委員所承擔的工作外,還要對有關委員的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團委書記不在時,副書記受團委書記委託主持全面工作,保證團委工作的正常開展。
團委委員要作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團幹部。根據工作需要,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設立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學習委員、文體委員,協助團委書記分工負責團委的某一方面工作。
1.組織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創先爭優、基層團組織建設、團員管理、團費收繳、推優入黨、青年團員統計等工作;協助團委書記組織開展團員民主評議;檢查和督促下級團組織開展規範的組織生活;負責每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的各項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青年幹部成長計畫、團幹部培訓等主題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傳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組織宣傳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央會議精神、中央領導講話精神、國資委黨委的各項決策以及直屬機關黨委的各項工作要求;及時了解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情況;負責團委的信息工作,辦好團的簡報;負責團委組織的重大活動的宣傳;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情況,組織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學習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政治理論、時事政治、團的基礎知識;負責團委班子自身學習的組織工作和直屬機關學習型團組織建設工作;負責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讀書·實踐·成才”主題活動;負責開展讀書心得徵文比賽、優秀論文(調研報告)評選活動、青年論壇等學習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文體委員的職責是:在團委的集體領導下,發動和組織青年開展健康活潑、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發現和培養文體活動的積極分子;搞好團的活動陣地建設;負責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開展的青年文化建設方面的活動和要求;具體負責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足球隊、籃球隊以及其他青年文化體育團體的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團章規定,國資委直屬機關各廳局、直屬單位、直管協會以及黨的關係在國資委直屬機關黨委的中央企業在京機構,經直屬機關團委批准,都可以建立團的基層組織。團員在3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團員在3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團員在10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團的基層委員會。
團支部(總支)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與團員青年保持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活躍團的工作,關鍵是活躍團支部(總支),應該充分發揮團支部(總支)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切實抓好支部建設。根據《團章》第26條對團的基層組織任務的規定,團支部(總支)的基本職責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動員和組織團員青年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三是關心青年利益,密切聯繫青年民眾。四是加強對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團支部(總支)的經常性工作。
第九條貫徹執行團的各項組織制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定期向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匯報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所屬團組織和團員的意見,每年選擇部分直屬機關團組織,聽取工作述職。認真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編寫的《基層團委工作手冊》和《團支部(總支)工作手冊》相關規定,規範團員發展、團員登記、團費收繳等日常工作。
第十條會議制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實行團員代表大會、團委委員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共青團工作會議、基層團組織負責人會議制度。
1.共青團國資委直屬機關代表大會四至五年召開一次。大會的主要任務是:聽取和審查團委工作報告;討論國資委直屬機關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做出決議;選舉產生新一屆直屬機關團的委員會。委員會實行任期制,委員如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轉崗,則自然卸免委員職務,缺額委員應及時補選,並報直屬機關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審批。
2.團委委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團組織和直屬機關黨委重要會議和檔案精神;研究決定團的工作重大事項;決定召開團員代表大會或其他重要會議;選舉有關團幹部;討論青年重要活動工作方案;審議有關重要檔案;審議有關先進評選和表彰決定;研究、審議其他重要事項。團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根據工作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召開團委委員擴大會議。對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團委委員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時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委員會報告。團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一次再行表決。表決時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3.書記辦公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舉行,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團委內部重要工作;研究提交團委委員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青年工作重要事項;研究落實直屬機關黨委交辦有關事項;討論向直屬機關黨委請示的有關事項;處理團委日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討論、決定其他事項。
4.共青團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每年年初舉行,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團組織負責人、青年工作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團組織和直屬機關黨委有關指示、要求和重要會議精神;討論年度共青團上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計畫;討論團委委員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部署其他重要事項。
團委委員會議,需有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作為工作依據,並抄報直屬機關黨委分管領導和直屬機關團委委員、基層各級團組織負責人,年底彙編成冊。書記辦公會議形成《直屬機關團委工作安排》,報直屬機關黨委分管領導和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團員代表大會、共青團工作會議,視具體情況形成報告或編髮簡報,上報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下發基層各級團組織。
召開各項會議,需提前準備,工作周密、細緻,做到議題明確、人員落實、資料齊備。會議要做好記錄,按要求及時形成會議決議和會議紀要。會後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會議提出的目標任務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評選表彰制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堅持定期開展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和青年文明號、青年五四獎章(標兵)、先進青年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推動團員青年立足本職,創先爭優。評選表彰活動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並視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任職談話制度。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書記與各單位新任職團組織負責人談話,明確職責任務,提出工作要求,加強工作聯繫。
第十三條團幹部培訓制度。每年組織一次直屬機關團委委員及基層團組織負責人培訓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團的業務水平。根據需要,對基層團幹部,以提高吸引凝聚青年的能力為重點;對團的各級領導幹部,以提高政治素質、動員能力、民眾工作本領為重點;對新任職團幹部,以加強從事共青團工作必需的知識培訓為重點。
第十四條調查研究制度。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經常開展團員思想狀況、團的組織建設情況、團幹部隊伍以及團的重點工作的集中調研,調研要圍繞青年關注問題,反映青年呼聲,並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形成具有較高工作參考價值的調研報告。
第十五條團務公開制度。團務必須公開、公正、透明、民主,誠懇接受團員青年監督。團的重點工作、活動開展情況、團費收繳和使用情況等及時予以公布,聽取團員青年和下級團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有關團員管理、團組織換屆改選程式及組織批覆、團組織關係接轉等事項,在辦理時效上接受團員和基層團組織的質詢及監督。團代會的決議、團委檔案及各項規章制度,均應向所屬團組織和團員公開。
第四章團的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團組織要積極爭取黨政部門的支持和幫助,為開展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爭取必要的條件和經費。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團組織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團員交納的團費、本單位和同級黨委關於共青團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專項經費、正當的社會資助和團組織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團費的交納和管理使用按照團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黨建帶團建
第十八條國資委直屬機關各級團組織要按照《團章》要求,切實把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團的建設之中,使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善於藉助黨政工作在基層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積極推動基層團建與黨建在工作空間和工作內容上緊密結合。要提高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自覺性、主動性、實效性,做到回響決策部署迅速、貫徹決策部署堅決、落實決策部署有效。
第十九條針對國資委直屬機關青年人數較多、團員人數相對較少的情況,創新青年工作體制,完善青年工作體系。各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一般應設立青年委員,加強青年工作力量。
第二十條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由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內容解讀

2003年,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印發《國資委直屬機關團委工作規則》(試行),共有六章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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