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九鐵路運費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批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九鐵路運費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批覆,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2000-12-14。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12-14
【生效日期】2000-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九鐵路運費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批覆
(2000年12月14日國稅函〔2000〕1037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合九鐵路運費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請示》(皖國稅發〔2000〕1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合九鐵路運輸費用中的“鐵路貨物運費”和“代收國鐵運費”,其性質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4號)中列舉的準予抵扣的運費項目相同。因此,對合九鐵路的上述兩項鐵路運費,可列入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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