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河北省撤銷衡水地區設立地級衡水市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河北省撤銷衡水地區設立地級衡水市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05月31日發布,自1996年05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6年05月31日
  • 實施日期:1996年05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衡水地區組建地級衡水市的請示》(冀政(1995)43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衡水地區和縣級衡水市,設立地級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桃城區新華路。
二、衡水市設立桃城區,以原縣級衡水市的行政區域為桃城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人民路。
三、衡水市轄原衡水地區的棗強縣、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安平縣、故城縣、景縣、阜城縣和新設立的桃城區。原衡水地區的深州市、冀州市由省直轄。
衡水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著改革精神和精簡原則設定。
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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