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9年08月14日發布,自2009年08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4日
  • 實施日期:2009年08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
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請示》(發改地區〔2009〕195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橫琴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珠海橫琴地處珠江口西岸,毗鄰港澳,區位優勢明顯。要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賦予珠三角“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重大機遇,把《規劃》實施同提高開放水平結合起來,推進與港澳緊密合作、共同發展,逐步把橫琴建設成為“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深化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的先行區、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的新平台。
二、《規劃》實施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充分發揮橫琴獨特的區位優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突出發展特色,著力形成核心競爭力,著力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著力推進粵港澳緊密合作,為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經濟發展形成新的增長極,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三、廣東省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定位、空間布局、產業發展重點,抓緊推進各項任務的實施。要充分發揮粵港、粵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加強與港澳的協調溝通,利用橫琴開發的新平台,進一步推動粵港澳更緊密合作。關於將橫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和創新通關制度等專項政策,要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進一步加強對橫琴開發建設的支持和指導,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相關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促進橫琴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督促檢查工作,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在實施過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加快橫琴開發建設,對於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最佳化升級和提升整體實力、深入推進粵港澳緊密合作,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各有關方面要堅定信心,開拓創新,緊密合作,紮實工作,共同推動橫琴在高起點上實現科學發展、創新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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