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長春新區的批覆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以國函〔2016〕31號印發《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長春新區的批覆》。

該批覆同意設立長春新區,並要求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新區管理方式,紮實穩妥推進長春新區建設發展。大連金普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長春新區的批覆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6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國函〔2016〕31號
基本信息,批覆函,批覆內容,

基本信息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322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巨觀經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長春新區的批覆
發文字號:
國函〔2016〕31號
發布日期:
2016年02月15日
主 題 詞:

批覆函

國函〔2016〕31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設立長春新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批覆內容

一、同意設立長春新區。長春新區範圍包括長春市朝陽區、寬城區、二道區、九台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約499平方公里。長春新區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堅實、創新氛圍濃厚、開放條件優越、承載能力較強。要把建設好長春新區作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重要舉措,為促進吉林省經濟發展和東北地區全面振興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二、長春新區建設,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堅決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推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形成特色新興產業集群,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積極推動產城融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努力把長春新區建設成為創新經濟發展示範區、新一輪東北振興的重要引擎、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的重要平台、體制機制改革先行區。
三、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探索與現行體制協調、聯動、高效的新區管理方式,紮實穩妥推進長春新區建設發展。要認真做好長春新區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規劃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要推動新區探索實施“多規合一”,著力最佳化空間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長春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解決長春新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建設好長春新區,對於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深化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方面要統一思想,密切合作,勇於創新,紮實工作,共同推進長春新區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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