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奉賢縣設立奉賢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撤銷奉賢縣設立奉賢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1月09日發布,自2001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1月09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1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奉賢縣設立奉賢區的請示》(滬府〔2000〕36號)收悉。同意撤銷奉賢縣,設立奉賢區,以原奉賢縣的行政區域為奉賢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南橋鎮。
奉賢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b4457--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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