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體制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是指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也是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它是指組織、領導和管理社會投資活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方式、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資產投資體制
  • 外文名:Fixed asset investment system
  • 性質:經濟學名詞
  • 包括: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內容,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作用,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內容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主體如何確立,投資行為方式如何選擇,投資資金如何籌措和使用,投資利益關係如何處理,投資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如何劃分,以及採用何種投資調控方式等問題。投資主體、投資方式、投資的運行機制和投資調控體系是構成投資體制的四項要素,這四項要素實際上又可以分為巨觀管理和微觀管理兩個層次。
1.投資主體。一般包括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法人或個人等,作為產權主體和市場主體,投資主體的實施投資能力首先體現在決策能力上,決策功能貫穿從投資項目決策到組織實施乃至項目交付使用後對投資獲利處置的全部過程。
2.投資方式。是指投資主體籌集資金的渠道和方法、資金運用方式,具體包括資金的籌措方式、經營方式、回收方式、項目建設的組織方式、投資收益分配和投資風險的承擔方式等。
3.投資的運行機制。主要是指投資活動從確定項目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規範和程式,包括投資運行的目標、決策、動力、信息傳遞和運行的調節方式與手段,對投資活動的激勵與約束。
4.投資調控體系。主要是指政府對投資主體的管理體系和方法。建立科學的投資巨觀調控體系,運用各種不同職能的調控手段和機制對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進行強有力的指導和調節,對投資目標和經濟效益的實現有很大的作用。從不同的角度來考察投資體制,它有不同的組成: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看,投資體制主要由投資決策系統、投資調控系統、投資動力系統、投資信息系統四大子系統組成;從管理組織情況看,投資體制主要由三個要素組成,即投資主體的決策層次與結構、投資運行機制、投資領域內各經濟實體的關係;從管理職能來看,投資體制的組成主要包括投資計畫管理體制、投資資金管理體制、投資經營管理體制;從管理對象看,投資體制的組成主要包括:投資項目管理體制、設計體制、施工管理體制;從運作過程看,有投資決策體制和投資實施體制等。

固定資產投資體制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投資領域中的投資活動具有全局性、長遠性和戰略性的特點。投資活動,特別是大項目的投資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只有投入而沒有產出,投入的資金往往要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投融資。每當投資完成時,可能獲得高收益,也可能承受高風險,從而投資活動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投資活動中,當一些工程項目建成後,工程項目具有不可移動性,從而投資項目對地區經濟有重大影響。投資活動中,當某些有特定用途的工廠或企業建成後,其生產產品具有難以變更的特點,從而投資項目對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有長遠的滯後影響。對一項公共工程而言,投資活動的經濟效益雖然不高甚至虧損,但是其社會效益顯著,它不僅可以促進各項事業發展,還可以擴大就業。當然,出於政績目標的“形象工程”、“首長工程”,是各級地方政府具有強烈投資衝動的內在原因。總的來說,在投資領域中,人為因素造成的市場失靈和誤導的空間要比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多。因此,投資活動中的這些特點,都是投資體制所要考慮和解決的重要問題。亞當·斯密認為:“公共工程和公共機關,對於一個大社會當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就其性質來說,如果由個人或少數人辦理,那所得利潤決不能償其所支付的耗費。所以這種事業,不能期望個人或少數人出來創辦或維持。”凱恩斯也認為:“要達到充分就業不遠之境,其唯一辦法,乃是把投資這件事情,由社會來綜攬”,“希望國家多負起直接投資之責任”。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是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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