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救濟法

商標侵權救濟法

商標侵權救濟法是指由於商標侵權而引起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時,權利人取得官方救濟的法律程式。對此,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侵權救濟法
  • 目的:權利人取得官方救濟
  • 屬性:法律法規
  • 適用範圍:中國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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