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石油化工產業發展的意見

石油化工產業(以下簡稱石化產業)是我省有條件做大做強的支柱產業之一,特別是在我省發展精深化工具有巨大的成長空間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中國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油田)、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含吉化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吉林石化)、吉林市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以下簡稱吉林化工園區)是我省石化產業發展的關鍵所在。為落實省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達成的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和與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達成的戰略共識,支持吉林油田千萬噸油氣田建設,促進吉林石化千萬噸煉油和百萬噸乙烯擴建,推動吉林化工園區發展,加快形成精深化工規模優勢,推進地方企業配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省石油化工產業發展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地區:吉林
  • 發布時間: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著力支持千萬噸油氣田建設
(一)吉林油田勘探開發建設使用土地,符合國家劃撥供地政策的,依法劃撥供地;原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改變用途且符合劃撥供地政策的,繼續按照劃撥用地使用。
(二)吉林油田勘探開發臨時用地,在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之後,可以不預付土地復墾保證金。對臨時用地沒有造成破壞的,採取吉林油田與被占地單位簽訂臨時占地補償協定方式,在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後,可以開工用地。對臨時用地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或復墾不合格的,繳納土地復墾費用,專項由於土地復墾。
(三)吉林油田勘探開發車輛,在不超限超載的情況下,要確保正常通行。走原鄉村道路和田間路,允許不永久性徵地。確實對路面造成損壞的,由吉林油田與該道路權利主體以維修、給予補償等方式協調解決。
(四)經行政許可,吉林油田鑽井和地面配套設施建設可臨時占用河道堤防的灘涂和泄洪區域。施工車輛在不影響防洪和確保河道堤防工程設施安全情況下,可在兼做道路的堤防或戧台上通行。確實造成損壞的,由吉林油田進行維修或給予補償。
(五)吉林油田新建輸配電線路時,鋪設管線及其他配套工程穿越林地,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優先及時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保證林地供應,提供最大便利條件。
(六)對吉林油田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從省級環保專項資金和相關市縣留用的環保排污費上給予優先支持,並加大支持額度。
(七)地方政府進行城市、鄉鎮規劃要充分考慮吉林油田的地下資源和油田的地面設施,在規劃設計時及時與吉林油田溝通,實行統籌規劃,科學論證,保證地下油氣資源合理高效開發。
(八)吉林油田在本單位區域內主要為辦公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運輸車輛,經有關部門認定,可以不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吉林油田可以自主選擇符合國家、省有關規定條件的機動車維修、檢測企業及從業人員培訓機構對其自有貨運車輛和人員進行二級維護、綜合性能檢測及從業人員培訓。
(九)建立協調督辦省內涉油案件制度。公安部門要重點打擊偷搶、販運、收購、倒賣原油和其他油田專用物資,加大對非法採油井點和土煉油場點的查處力度,堅決依法取締非法採油井點、土煉油場點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場點。
(十)加強與中石油、中石化的合作,加快推進我省天然氣管道建設,提高天然氣對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的保障能力,積極穩步發展天然氣化工。
二、著力支持千萬噸煉油和百萬噸乙烯擴建
(十一)對吉林石化所屬吉林省區域內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級子公司及吉林石化各級公司之間發生的直接用於公司內化工生產的重複關聯交易的銷售收入,經有關部門審核後,在繳納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時給予剔除,由吉林石化統一繳納。
(十二)對吉林石化新建項目,不屬於國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目錄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其生產廢水可以通過預處理、並達到公司污水處理廠進廠標準後,實行達標排放。
(十三)對納入吉林石化規劃的安全、衛生防護區域,有關部門要加大控規力度,禁止民眾進入建房居住,防止遷出地帶居民回遷。
(十四)對吉林石化因調整土地等級而增加的土地使用稅(費)先行徵收,再按照地方留用增加部分的20%返還吉林石化。
(十五)給予吉林石化在省內企業進口設備、零部件進口通關便利和項目項下優惠關稅,簡化手續,縮短辦理時間。
(十六)加快電網建設,儘快啟動吉林市江北一次變,滿足吉林石化用電負荷增加和化工生產裝置雙電源的需要,保證供電可靠性。
(十七)按照統一規定的殘疾人就業比例標準和政策,從2008年始,對吉林石化(含吉林油田)在3年內減半徵收其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大力支持吉林化工園區建設
(十八)按照省與中石油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定,加快建設吉林化工園區。在整合吉林石化建成區、吉林經濟開發區和吉林龍潭經濟開發區的基礎上,設立吉林化學工業循環經濟示範園區,享受省級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和相關政策。吉林市要在省和中石油的支持下,依託吉林石化,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吉林化工園區申報國家級化工產業園區。
(十九)要加強吉林化工園區和吉林石化發展規劃的銜接,實行綜合平衡,協調發展,統籌布局。吉林石化新上的項目要優先向吉林化工園區布局,積極引導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入區建設。吉林化工園區要積極承接吉林石化剝離出來的輔助單位。
(二十)在省內產業布局上,以吉林化工園區為載體,新上化工類項目主要規劃和布局,引導到吉林化工園區內。省內現有化工企業異地搬入吉林市的,優先安排在吉林化工園區。
(二十一)吉林化工園區上劃省、市財政的共享收入,以2008年為基數,從2009年至2010年的兩年內增量部分全額返還,集中用於吉林化工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吉林化工園區內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優先列入城市重點建設規劃,並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十二)對吉林化工園區內重點項目建設所需貸款,擔保 公司要按優惠費率優先給予擔保,銀行要優先給予貸款,省市各部門掌握的相關專項資金要優先給予貸款貼息和補助。園區內企業技術改造購置的列入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並實際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可按其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二十三)支持吉林化工園區建設精深化工產業公共技術研究開發平台和企業孵化基地,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專項資金等省級專項資金要給予重點扶持。對進入園區建設的省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進口規定範圍內的科研技術開發用品和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園區內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十四)建立吉林化工園區投融資平台。支持園區成立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積極引入各類基金,加快園區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投資公司和股權基金以各種方式參與吉林化工園區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對區內列入省級重大建設計畫的重點項目,以貸款形式支持其建設的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吉林化工園區建立重點項目信息服務網站,對金融機構及時披露重點項目信息。金融機構要及時為園區企業提供優質高 效的金融服務,為上下遊客戶提供短期融資業務。
(二十五)吉林化工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單獨安排,納入全省範圍平衡,優先予以保證。允許土地開發企業和工業項目建設單位,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獲取園區內經營性用地或工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吉林化工園區建設項目徵收的耕地開墾費和菜地建設基金,除房地產開發項目外,按低限標準收取。
(二十六)鼓勵吉林石化與吉林化工園區進行幹部交流;鼓勵吉林石化專業技術人員對吉林化工園區企業開展技術諮詢和服務;支持吉林市優先發展各類化工職業教育和培訓;化工園區內企業發展所需人才,列入省、市人才興業戰略計畫,給予重點支持。
四、全力支持精深化工發展,推動地方企業為大企業配套,強化產業關聯,建立產業聯盟,形成產業集群
(二十七)把精深化工項目列入省招商引資重點,引導現有政策資源集中支持,著力引入承接吉林石化化工原料和合成材料的投資主體,大力發展精深化工。
(二十八)對以吉林石化為上游的精深加工企業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吉林石化公司要從原料上給予優先保證,並給予價格優惠。對吉林化工園區內以吉林石化產品為原料進行精深加工的企業(以生產地為準),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市級留用年度環比增量部分,從2009年起,三年內每年返還30%。
(二十九)對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化工產品精深加工,屬於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三十)積極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精深化工項目和石化配套項目建設,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和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和省財政支持石化產業發展的增量資金,要重點支持精深化工項目和石化配套項目。
(三十一)積極支持和引入配套企業,努力發展石化配套產業。對省內面向吉林石化、吉林油田等大企業的配套項目,吉林石化、吉林油田要優先給予配套路線和配套份額,省里掌握的專項資金要優先給予貸款貼息和補助。
(三十二)著力推動石化產業與汽車、冶金、醫藥、輕工等產業融合,加強石化產業與省內其他產業互動,形成石化產業與其他支柱、優勢、特色產業之間的市場連結和協同發展,推動石化產業向後延伸,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對與汽車等產業關聯密切的石化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建設具有關聯特點的石化企業和項目。
五、努力為我省石化產業做大做強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三)成立吉林省石化產業發展推進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有關市(州)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推進全省石化產業加快發展。推進組辦公室設在省經委。推進組主要是加強對我省石化產業發展的研究、規劃和協調,督促落實省市出台的有關政策,解決石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有關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石化產業發展,搞好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加大推進力度。
(三十四)省內政府部門要加強為吉林油田、吉林石化、吉林化工園區的服務。開闢綠色通道,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要把省市有關部門對吉林油田、吉林石化、吉林化工園區的服務,納入省市行風測評和行政績效評估。省內司法、財政、銀行、國土資源、林業、環保、交通、稅務、建設、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在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法律服務系統要積極為其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三十五)從2009年開始,省財政加大支持力度,同時從現有省級工業園區和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單列一塊,多方籌措資金,統籌用於支持吉林化工園區基本建設、精深化工項目建設和為吉林石化、吉林油田等大企業的配套項目建設。吉林市和松原市也要統籌協調專項資金配套支持。
(三十六)加大對吉林油田已被占壓的油氣管道、井場的清理力度,確保油氣管道、井場不再形成新的占壓。在吉林油田、吉林石化、中石化東北局(吉林省境內)已經架設的輸電線路下安全距離內和已經敷設的地下管線上2至3米(吉林油田管線2米,吉林石化管線3米)範圍內不允許耕種或栽種樹木,不允許取土,管線兩側10米範圍內不準進行水產養殖。
(三十七)加強石化產業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大力吸收外資和域外資本。促進石化企業有效利用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政策,把石化企業作為新的吸收外資的增長點,下氣力包裝並推介一批輻射帶動作用強、市場前景好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
(三十八)協調好生產要素。將吉林油田、吉林石化和吉林化工園區重點企業列為煤電油運氣等生產要素重點保證單位。在總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有關部門優先保證其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鐵路運力等方面的需求。
(三十九)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強對吉林油田、吉林石化、吉林化工園區和石化產業發展的新聞、廣告宣傳。在全省的機場、火車站、標誌性建築、主要城市高速公路入口處廣告牌位置給予優先權。
(四十)支持建設松原石化工業園區。松原市要抓緊搞好科學規劃,加快建設步伐,經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後,可以享受省政府給予吉林化工園區的優惠政策。
附屬檔案:吉林省石化產業發展推進組成員名單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
吉林省石化產業發展推進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祖繼 副省長
副組長: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書
姜有為 省經委主任
王光軍 中國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
侯啟軍 中國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
成 員:曹大衛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緒貴 省經委副主任
劉培柱 省公安廳副廳長
賈曉東 省監察廳副廳長
張永田 省財政廳副廳長
田玉山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褚民華 省建設廳副廳長
李曉明 省交通廳副廳長
金德友 省林業廳副廳長
宿 政 省水利廳副廳長
王喜東 省國資委副主任
付文玉 省地稅局副局長
佟 才 省環保局副局長
許 赫 省安監局副局長
李祥龍 省國稅局副局長
冷希炎 省開發辦副主任
張曉霈 吉林市市長
孫鴻志 松原市市長
李 岩 吉林化工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郭雲龍 省石化設計研究院院長
安立佳 中科院應化所副所長
高維平 吉林化工學院院長
張惠軒 長春工業大學副校長
專家顧問組:陳世模 省化工學會會長
焦海坤 省發展改革委原主任
方明圻 省石化設計研究院原院長
張漢卓 吉化公司原總工程師
沈慶玉 吉化公司原副總經理
辦公室主任:白緒貴(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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