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長區發展和改革局

南長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南長區委辦公室、南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和勞動局〈關於區機關有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發[2009]1號)和《中共南長區委、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南長區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委發[2010]7號),設立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主管全區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工作部門,並掛區物價局、掛區重大項目辦公室、掛區服務業辦公室的牌子。

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年度計畫,研究和組織制訂全區第三產業、工業、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參與區有關經濟政策的制訂工作;參與區有關經濟責任制的獎罰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各行業目標管理項目(含重點項目、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制定和“三個文明”建設歸口考核工作。
(三)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編制全區轉型最佳化、科學發展規劃,並協調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全區企業單位改革的指導、諮詢和審批審核工作,參與區事業單位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牽頭編制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負責辦理有關政府投資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等事項。
(六)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項目儲備和向上爭取工作,負責重點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協調、聯絡、稽察、考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管理工作,編制區服務業發展和服務業重點項目規劃,並對全區重點服務業項目實施跟蹤服務。對全區三產服務業的發展進行分類指導、創造環境、扶持培育、推動發展。
(八)負責組織實施市南北掛鈎、對口支援等地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政策;圍繞市政府物價控制目標,協調區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確保目標完成。
(十)協助市物價局加強對國家管理商品的價格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區價格動態的監測和價格變動的匯總、統計,負責對重要放開商品的價格進行監審和巨觀干預。
(十一)組織、指導對全區商品價格、行政事業和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全區範圍內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複議、爭議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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