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民政局

南昌縣民政局

南昌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內設機構為四科一室,即辦公室、優撫安置科、社會救助科、救災救濟科、社會福利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民政局
  • 科室:5個
  • 級別:正科級
  • 局長:黃鳳金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1、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政策及年度工作計畫、總結,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款,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3、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救濟政策和調整標準工作,辦好敬老院;負責農村貧、特困戶的扶持工作,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障工作。
4、承辦管理全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審批、核查、歸檔、指導鄉鎮做好享受低保對象的調查覆核及保障金的發放,並將享受名單錄入光碟,實行微機管理。
5、太管“雙擁”,擁軍全優屬,擁軍愛民和優待撫恤及烈士褒揚、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供站的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搞好社區建設,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區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服務體系,搞好社區老年福利“星光計畫”,逐步形成居委會有活動站點、街道有服務中心、鄉鎮有綜合性為老年人服務機構的老年福利服務設施網路。
8、加強老齡工作,把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畫發展綱要落到實處,並組織實施。
9、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10、承辦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域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與毗鄰縣(區)的邊界線勘定和協商處理邊界爭議、糾紛工作。
11、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對鄉村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並落實扶持政策;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
12、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搞好殯葬事業的發展規劃,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14、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用和管理。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 黃鳳金: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熊旺根: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福利科、政法、計畫生育和財務工作。涵蓋: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福利彩票、老齡委辦、婚姻登記管理處、慈善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
副局長萬義民: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科、局辦公室和黨務方面的工作。涵蓋:減災辦、移民辦和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的救助以及組織、人事勞動、信息宣傳、機關工會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副局長趙秋生: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救助科工作。涵蓋: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副局長徐志強:協助局長分管優撫安置科、信訪、紀檢監察工作。涵蓋:軍休辦、雙擁辦。
副局長王志強:協助局長分管區劃管理(勘界)、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及殯葬管理工作。

辦事指南


申辦農村五保供養程式

供養對象: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供養內容:五保供養是指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供養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年供養標準為3120元,分散在農村的年供養標準為2520元。

申辦城鄉醫療救助程式
  
基本原則: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總量控制,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確保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平穩運行的原則。
救助對象:1、城鄉低保對象;2、新增四類對象;3、城鄉低保邊緣戶;4、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救助病種:城市醫療救助主要實施大病醫療救助。主要包括:
第一類:尿毒症(含門診透析)、惡性腫瘤(含門診放、化療)、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腦中風、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性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紅斑狼瘡、血友病、地中海貧血、帕金森氏症;
第二類:危及生命的良性腫瘤、嚴重燒傷、精神病、腦性癱瘓、B型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慢性腎炎、心臟病、糖尿病、嚴重內風濕。
救助標準:
1、城鄉“三無”常補、農村五保對象可以享受門診醫療救助。
2、城鄉“三無”常補、農村五保對象享受住院後全額救助。低保常補對象,重症病住院,一類病:個人負擔部分按80%予以救助,全年個人累計不超過4.5萬元;二類病:個人負擔部分按70%予
以救助,全年個人累計不超過3萬元。
3、城鄉低保戶、新增四類對象重症住院救助,個人負擔部分:一類病按60%予以救助,全年個人累計不超過2萬元;二類病按40%予以救助,全年個人累計不超過1.2萬元。
4、城鄉低保邊緣戶,享受一次性大病醫療救助。一類病按個人負擔的60%予以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二類病按個人負擔的40%予以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1.8萬元。
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救助對象本人向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居民戶口、身份證、低保證或五保供養證、公辦醫院的正式醫療收費收據,必要的病歷資料,出院小結及醫療保險部門、合作醫療部門的有關單據等證明材料以及縣級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2、評議。村(居)委會進行調查和初審,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對申請對象進行評議,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填寫《醫療救助資金申請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村(居)委會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無異議後報縣民政局。
4、審批。縣民政部門根據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批。

地理位置

南昌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南昌縣蓮塘鎮公園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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