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區衛生局

南崗區衛生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崗區衛生局
  • 機構隸屬: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衛生工作
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三)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實施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基本藥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省、市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五)承擔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職責。監督管理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上報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
(六)研究提出全區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
(八)制定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九) 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落實全區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管理衛生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和監督;組織建立衛生工作信息化系統,並實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十五)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監督和組織、協調、指導愛國衛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農村改水、改廁規劃。
(十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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