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

劉鐵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

劉鐵男,漢族,1954年10月出生於北京,祖籍山西祁縣。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東北大學工學博士,曾獲名古屋市立大學修士學位”(涉嫌偽造)。

曾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宣判,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10日,法院宣判,劉鐵男直接或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558萬餘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鐵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日期:1954年10月
  • 主要成就:曾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個人履歷,貪污事件,回應質疑,接受調查,立案檢查,雙開處分,提起公訴,公開審理,事件回顧,事件反思,違法事實,人物評價,

個人履歷

1983年,在國家計畫委員會工作,歷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員、國民經濟綜合司副處長、處長、機關黨委助理巡視員。
1996年~1999年,擔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經濟參贊。
1999年,擔任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經濟預測司司長,產業發展司司長。
劉鐵男劉鐵男
2003年4月,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司司長。
2004年4月,兼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體制組組長;兼任城市軌道交通國產化辦公室主任;
2006年7月,兼任首都鋼鐵公司搬遷調整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擔任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副部長級)。
2008年3月,擔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年12月,兼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2月—2013年3月期間,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9月,兼任國家能源委員會委員兼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13年3月—2013年5月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被免去領導職務。
2013年8月8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4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鐵男受賄一案。

貪污事件

回應質疑

起因
2012年12月6日上午,《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微博)在微博向中紀委實名舉報現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學歷造假,巨額騙貸,對他人恐嚇威脅等問題。
闢謠
針對2012年12月6日微博上《財經》雜誌副主編羅昌平實名舉報現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偽造學歷、與商人結成官商同盟等問題,2012年國家能源局新聞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上述訊息純屬污衊造謠。
劉鐵男與徐某合照劉鐵男與徐某合照
“我們正在聯繫有關網路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正在報案、報警。將採取正式的法律手段處理此事。”上述人士表示,劉鐵男已經得知此事,其本人正在國外訪問。
國家能源局新聞辦有關人士表示,2012年12月6日還將就此事刊發正式的新聞稿

接受調查

2013年5月1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檢查

2013年8月8日,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鐵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其親屬收受巨額錢物;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禮品;道德敗壞。

雙開處分

劉鐵男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鐵男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4年6月23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經依法指定管轄,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鐵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廊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鐵男利用其擔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審理

據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訊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2014年9月24日上午8時30分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劉鐵男受賄一案。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宣判,劉鐵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劉鐵男被指控於2002-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2014年12月10日,劉鐵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件回顧

2013年3月27日:劉鐵男不再擔任能源局局長
2013年3月1日:傳吳新雄將接替劉鐵男執掌能源局
能源局換帥:“鐵男”接了“國寶”班能源局換帥:“鐵男”接了“國寶”班
2013年1月31日:劉鐵男被舉報後4次現身公開報導
2013年1月30日:舉報人稱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已被立案調查
2012年12月7日:能源局長劉鐵男被實名舉報 回應稱純屬污衊造謠
2012年12月7日:能源局長劉鐵男被實名舉報 當事方稱其子已退股
2012年12月6日:媒體人實名舉報國家能源局局長涉嫌巨額騙貸
2013年5月14日: 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3年8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4日8時30分,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劉鐵男受賄一案。

事件反思

新華視點微博發表評論稱,從實名舉報至今,等待過程似有些漫長。中紀委多次提倡實名舉報,劉鐵男終落馬無疑傳遞了一種推進的正向信號。
“惡有惡報,讓貪腐蛀蟲陷於人民監督的汪洋大海,它們必會無以遁形。”
在劉鐵男被公開舉報後,國家能源局相關部門曾公開否認舉報。人民日報昨日發表微博評論稱,這也要警醒:新聞發言人本是公職,怎會淪為“家奴”,為個人背書?

違法事實

根據國家發改委2013年8月12日的內部通報,劉鐵男除了受賄一千多萬元,其本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及收受禮品,涉及金額超過1.4億元。
劉鐵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
根據通報,劉鐵男與其子劉德成通過非法經營所得約1.1億元,其妻子郭靜華非法所得3800萬元左右,並收受禮品折契約41萬元。加之劉鐵男受賄金額,已經查明的非法所得超過1.5億元。
此外,通報稱,劉鐵男包養情婦兩人,而非坊間流傳八人。除身居加拿大、舉報並配合案件調查的徐某外,劉鐵男另一位情婦為北京某公司董事長。
2014年12月11日 劉鐵男受賄三千多萬被判無期徒刑

人物評價

劉鐵男在被“雙開”後,國家能源局內部幹部的評價是:劉鐵男個性高傲,對下屬極為嚴厲,能源管理沒有新意;在項目審批不做工作不畫圈,長期扣壓一批項目,在遭遇舉報後才突擊審批項目籠絡人心。
而另外一種評價認為:其本人做派和修為尚可,但他個人審批之筆分量太重,其親屬、下屬在項目重組、人事安排、資本運作等方面可以獲利。
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有一句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句話在劉鐵男身上再次得到了印證。
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指出:“監督制約權力機制不到位,是被告人劉鐵男違法犯罪的客觀因素。”
在採訪本案辦案人員和劉鐵男的同事時,幾乎每一位採訪對象都提到了“監督乏力”。而在劉鐵男的《悔過書》中,“缺乏有效的監督”,亦是他認為自己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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