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武(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劉繼武(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劉繼武,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4月,劉繼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繼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前郭 
  • 出生日期:1955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3年01月,任吉林省大安市委書記;
2005年10月,任吉林省白城市副市長;
2010年05月,任吉林省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吉林省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2年01月,任吉林省白城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2年12月,任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違法

2018年11月20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26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繼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劉繼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繼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4r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源市人民檢察院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繼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源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繼武在擔任大安市委書記、白城市副市長、白城市政協主席、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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