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君主制決策體制

分權君主制決策體制是指地方分權牽制君主地位和權力的一種決策體制,是中央集權制尚未形成的君主制度。

歷史,特點,

歷史

在中國歷史上,自禹傳子啟建立夏朝後,便開始了王位世襲制的君權政治局面,以夏王為中心的官僚決策機構逐步建立起來。商朝時期建立君主政體,在商王下面設定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文武官吏,分管國家、王室以及貴族家庭事務。西周採取了分封諸侯的“封邦建國”,形成一個層層分封和等級制為支柱的寶塔式的政治決策機構。

特點

(1)分封制度下,統治者普遍實行“世卿世祿”制,即最高統治者由世襲產生後,在本家族範圍內層層分封,形成家族統治網。比如周天子將封地連同百姓分給子弟,任命他們為諸侯王;諸侯王把分得土地再分給子弟,任命他們為卿大夫;卿大夫再加分封,任命為士,從而形成整個國家的統治體系。
(2)分權君主制決策體制組建了以家族統治為核心的政權決策機構。以西周為例,從橫向結構看,在周天子下設“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具體協助天子處理軍事、政務及貴族事務。“三公”下設“六卿”。從縱向結構上看,全國縱向分設大大小小的諸侯國。諸侯國雖然同天子保持著一定的聯繫,但基本上是獨立的,不是中央政府的延伸。
(3)分權君主制決策體制實行以下政治決策制度:臣僚對天子的輔佐制;實行天子與公卿共商大事的朝儀制;實行貴族參政制。
(4)分權君主制決策體制的決策方式主要採取祭祀形式。從已發掘整理的殷虛卜辭來看,商王的一切活動,包括祭祀、戰爭、田獵、農事、凶吉預測、官員任免等等,都要卜問,幾乎每天必卜,每事必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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