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運動

公立學校運動一譯“公共學校運動”。美國 19 世紀初期以建立公立初等學校,實施國民初等教育為主旨的教育運動。20 年代始,主要在美國北部各州迅速形成。所採取的主要政策措施:(1)廢止原來範圍狹小的學區,設立州教育委員會等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加強對學校教育的領導管理,推動初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2)廢止計時學費制,實行免費教育,包括免費供應課本和免費提供取暖等;(3)多方籌集資金,或從地方財政中劃撥專款,支付辦學經費。

(4)制定並頒布有關義務上學的法令,強制施行;(5)有的州還提出公立學校應是非教派的學校,不得設定和講授某一宗教派別教義的課程;(6)統一教材,擴大教學內容,改善學校設施,延長上課時間,培訓師資。至 50 年代,北部各州已確立由地方行政當局出資興辦和領導管理、面向全體國民、免費和世俗性的公立學校體系,由此推動師範教育、公立中等教育以至高等教育的發展,為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建立和形成完整的現代學校教育制度,實現普及義務初等教育打下基礎。在這一運動中,教育家賀拉斯·曼和巴納德等人作出重大貢獻。賀拉斯·曼被稱為“美國公立教育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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