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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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管理為了嚴格貫徹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本站工作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為做到進一步規範化、統一化、標準化,提高工作票、倒閘操作票的質量和合格率,特制訂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票管理
  • 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 包括: 工作票、倒閘操作票
  • 作用:保證電力檢修、試驗、基建等工作
工作票,操作票,評價制度,

工作票

1、第一種工作票
1)為統一和規範第一種工作票的辦理程式和書面格式,特作如下規定:文字規定:整個票面字跡要工整、清晰,禁止使用繁體字及已廢止的簡化字。
2)根據第一種工作票的票面格式,規定如下:變電所:填寫“330kV成縣變”。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核對公司安監部下發的年度工作負責人名單,確認其資格有效。
工作班組:應寫全稱;工作班人員如有外單位人員,應寫明其單位名稱,並應有本公司相關的工作班組配合。
工作班人員:基建單位和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名單的正確性、工作資格及安全由工作負責人所在單位或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及本站安排的工作人員,確認已通過本站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共 人:包括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註明雙重編號):本欄所涉及的設備名稱均要使用標準術語,有雙重編號的應寫雙重編號。如: 220 kV II母、#3聯變.1111成康線等。
3)每項工作內容均應已申請並已得到相應調度部門的批覆;並記錄時間和許可調度員姓名等內容。
4)工作內容的描述必須準確、完整。計畫工作時間:應與調度批覆的時間核對,確認其在調度批覆的有效時段內無誤。
5)安全措施:
(1)應拉//已拉開關、閘刀和熔絲
必須保證所有的條目內容都一一對應。
術語要統一:如“拉開……開關(閘刀)”、 “取下……保險”等。
因受對現場熟悉程度的限制,檢修單位工作票簽發人所填寫內容的措詞有時不十分準確,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工作許可人可在對應的條目內根據本站實際情況進行規範調整。
母線或線路檢修的狀態下,必須分別拉開和取下母線或線路PT二次側的空氣小開關。
(2) 應裝//已裝接地線地點
必須保證所有的條目內容都一一對應。
臨時接地線格式為:“XX kV XX號”,如“35kV01號”,如同一電壓等級的接地線不止一組,則按順序編號。為統一起見,工作票和操作票中兩者須一致。
(3)應設//已設遮欄、應掛//已掛標示牌……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線路轉檢修時,即線路(包括在站內的線路壓變或線耦)有試驗或檢修工作,線路閘刀操作把手上應掛的標示牌為“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如檢修單位簽發人未將此標示牌與“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區別開,工作許可人應在相對應的條目內將線路閘刀與開關、母線閘刀等分開寫。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站內檢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所涉及的開關、非線路閘刀,等。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工作地點裝設圍欄,則應寫“面向內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如檢修單位簽發人未寫,工作許可人應在相對應的條目內加上該內容)。所設定的圍欄應完全封閉,留一活動進出口。
“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工作票中工作內容所涉及的(檢修、試驗、檢查等)設備上明顯可見處懸掛。
“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一般固定設定在變壓器、電抗器等設備和設備構架、高層平台的登梯上;必要時,在工作地點周圍的設備基座等處臨時懸掛。
“從此上下”標示牌:在工作內容所涉及的變壓器、電抗器等設備和設備構架、高層平台的登梯上懸掛,以解除其上原有的“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必要時,在工作內容所涉及的設備基座等處臨時懸掛。
所用的各種標示牌均要寫明數量;並按工作票編號在取用、收回時和其它所有安全用具一起登記,並保證數量一致。
(4)工作票簽發人簽名:工作許可人應核對公司安監部下發的年度工作票簽發人名單,確認其資格有效。
收到工作票時間:要求檢修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將工作票送達;考慮到調度批覆的時間經常在計畫工作時間前一日的下午,檢修單位來不及準備好工作票且送達,此情況下,按實收時間填寫。
值班負責人簽名:當值值長收到手工簽發票時認真審核票內內容完畢後簽名。
手工簽發票時,如有附頁且有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內容,則工作票簽發人和值班負責人均要簽名。
(5)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位和補充安全措施:
當有綜合性工作時,如同一份工作票中相同的工作範圍內兼有試驗和檢修工作,或在檢修工作範圍內有另一份試驗工作票時,應在檢修工作票和試驗工作票中分別註明:在開工前檢修(試驗)工作班組負責人應與試驗(檢修)工作班組負責人聯繫,做好協調工作。同時當值值長須派出一位正值或以上人員作為不同工作
間的協調人,跨值時接班值長要續派協調人。以確保不同工種不會在同一工作地點產生安全方面的衝突。
交代臨近帶電設備,必須完整、準確地寫出該帶電設備的名稱及帶電位置。如交代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則須明確地寫出電壓等級與距離,如“安全距離:“ 220kV大於3米,35kV大於1米”。
(6)工作許可人簽名:工作許可人按照國電公司(部)、網、省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程、規定、制度,結合工作現場實際情況和票面上的一次接線圖,認真審核1----5項內容,按照本規定的格式填寫相應欄目,完成後簽名以示負責。手工簽發票時如有附頁,工作許可人必須簽名,表示已確認附頁中的內容無誤。
(7)值班負責人簽名:在工作許可人審核簽名後再審,確認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手工簽發票時如有附頁,值班負責人同樣必須簽名,表示已確認附頁中的內容無誤。
(8)檢修設備電氣一次接線圖:工作許可人與值班負責人在(電子)簽名前應認真審核該接線圖,確認其正確無誤。
(9)接線圖應與一次模擬圖一致。
(10)圖中的母線、線路、開關、閘刀、臨時接地線等全部設備均應準確標明其名稱或編號,線路、母線、線路閘刀必須使用雙重編號。如:220kV I母、等。
(11)工作票中所提及的設備(第3、5項內容)在圖上均應畫出,且正確標示其名稱或編號。
(12)臨時接地線上不必畫斜槓,以區別於接地閘刀。
(13)作業範圍和帶電部位按票中的規定標出。
6)、許可開工時間:應在計畫時間以內;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完成簽名後,才能開始工作。
為保證交接班的正常進行,交接班時不辦理第一種工作票許可。
交接班前收到工作票,交班值應審票,如有錯誤,及時發回簽發人重新簽發。
工作許可人簽名:應和工作負責人一起去工作現場,實地參加工作班組的班前會,詳細向工作班組交代站內接線的薄弱環節和工作時的注意事項,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現場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符合要求,在工作負責人清楚無疑問後,方可簽名。
手工簽發票時如有附頁,工作許可人必須簽名,表示已經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附頁中的內容。
工作負責人簽名:工作負責人在和工作許可人一起共同完成上述工作後,簽名。
手工簽發票時如有附頁,工作負責人必須簽名,表示已經明了工作許可人就附頁內容所做的交代。
7)、每日上工、收工記錄:
第一日開工許可人必須和工作許可人簽名一致,每日開工前、收工後必須完成該項書面記錄。
必要時,如檢修或保護方面工作與試驗工作相衝突,經當值值長所派正值及以上的協調員協調後須收回某一份工作票(工作間斷)時,須在被收回的工作票中實時記錄收工時間。
8)、工作負責人變動:
應核對由公司安監部下發的年度工作負責人名單,確認新工作負責人的資格有效。
應有變動時間和工作票簽發人的簽名,由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中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欄內填寫、簽名,並電話通知值班人員負責人。
9)、工作票延期:
應得到相應調度的批准。(在備註欄內填寫、調度人員、原因)
應有工作負責人和值班負責人(當值值長)的簽名。
10)、工作終結:工作班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經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雙方共同確認後記錄工作終結時間並分別簽名。
上述工作完成後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加蓋已 執 行章,位於第三項“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的右下角。然後工作許可人將第二聯交與工作負責人,第一聯保留。
接地線(地刀)共 組已拆除:所有接地線(地刀)全部拆除,則記錄;部分清除時,由當值值長在備欄記錄已拆除地刀的編號、時間並簽名。
值班負責人簽名:所有接地線(地刀)全部拆除,則當值值長簽名;否則,不簽名,留由拆除最後剩餘地刀的值長簽名。該值長同樣應在備註欄記錄最後拆除地刀的編號、時間並簽名,還須對整個票面完成最後審核並加蓋評價章、簽名。評價章位於第十一項“備註”欄的右下角。
11)、備註欄:用於分批拉開(拆除)地刀(接地線應有編號)時,或其它必要的內容,在此備註。
2、第二種工作票執行細則
1、為統一和規範第二種工作票的辦理程式和書面格式,特作如下規定:
文字規定:整個票面字跡要工整、清晰,禁止使用繁體字及已廢止的簡化字。
2、根據第二種工作票的票面格式,規定如下:
變電所:填寫“330kV成縣變”。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核對公司安監部下發的年度工作負責人名單,確認其資格有效。
工作班組:應寫全稱;工作班人員如有外單位人員,應寫明其單位名稱,並應有本公司相應的工作班組配合。
工作班人員:基建單位和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名單的正確性、工作資格及安全由工作負責人保證;外包工程及本站安排的工作人員,應確認已通過本站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2)、工作任務:
本欄所涉及的設備名稱均要使用標準術語,有雙重編號的應寫 雙重編號。
工作內容的描述必須準確、完整。工作票種類與工作內容相符
3)、計畫工作時間:如工作所涉及的設備需得到調度批准時,應在調度批准後方可工作。計畫工作時間應在調度批覆的有效時段內無誤。
4)、工作條件:
一般情況下,應為“不停電”。
當工作所涉及的設備以當前一次設備狀態為準(如一次設備已經在檢修狀態,則工作條件應為停電)。
5)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應認真審核所填寫內容能否滿足要進行工作的安全需要。必要時在現場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簽名:工作許可人應核對公司安監部下發的年度工作工作票簽發人名單,確認其資格有效。
6)許可工作時間:應在計畫時間以內;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完成簽名後,才能開始工作。
為保證交接班的正常進行,正在交接班時不辦理第二種工作票許可。其他時間隨到隨辦,必要時推遲交接班。
接班前收到工作票,交班值應審票,如有錯誤,及時發回簽發人重新簽發。
工作許可人簽名:應和工作負責人一起去工作現場,實地參加工作班組的班前會,詳細向工作班組交代站內接線的薄弱環節和工作時的注意事項,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現場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符合要求,在工作負責人清楚無疑問後,方可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工作負責人在和工作許可人一起共同完成上述工作後,簽名。
7)工作結束時間:工作班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經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雙方共同確認後記錄工作終結時間並分別簽名。
上述工作完成後,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加蓋已執 行章,位於第二項“工作任務”欄的右下角。然後工作許可人將第二聯交與工作負責人,第一聯保留。最後,由當值正值或以上人員對整個票面完成最後審核並加蓋評價章、簽名。評價章位於第八項“備註”欄的右下角。
8)備註:用於工作許可時做安全補充說明或記錄其它必要的內容,以及評價。

操作票

1、工填寫操作票,一律用鋼筆、藍黑墨水,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潦草、模糊、難以辨認,不用簡化字,不得寫錯調度員姓名。
2、不得漏填或錯填預令日期,調令號,預令、發令調度員和接令人姓名,正令、操作開始、終了時間。
3、操作任務填寫時必須使用雙重名稱,內容要完整、準確,符合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包括省調下達的單相令和綜合令的目的)。
4、操作步驟內:設備應按調度命令(編號)使用雙重名稱。
5、省調下達的調令操作項目中某項有註明“匯報”時,要在操作票中填寫“匯報”。“匯報”單獨作一條,後面要註明向調度匯報的時間。
6、“上接XXXXXX頁”和“下續XXXXXX頁”的填寫:當一份操作票的內容超過一頁時,應接入下頁填寫。審核無誤後,應在正確票的備註欄*左端填寫下續或上接。僅有一頁的操作票,無須填寫。
7、一份操作票因某種原因操作間斷後隔班執行時,發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要補簽在第一頁操作票的相應欄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姓名補簽名在最後一頁相應欄上。
8、調度下達的口令操作:有正令時間需立即執行時,只在操作票上填寫發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不填寫預令調度員、接令人姓名。
9、變電站各項操作均應由當值人員進行,操作人一般應由填票人或副值擔任,監護人應由正值及以上值班人員擔任,接令人不得擔任操作人(包括預令接令人),填票人不得擔任監護人。
10、操作票內容不得任意塗改,個別錯別字允許加兩平行斜槓刪改(不包括操作動詞、正令時間和設備名稱編號),但必須保持被刪改內容清晰。每頁不超過一次,每份最多不超過三處。嚴禁用刀片刮。
11、上一值接令並填寫、審核的操作票,接班值接班時應了解清楚操作意圖、目的,並認真對操作票進行審核後簽上審核人姓名,出現按值移交的操作票,經過值都必須審核後簽名。若發現錯票,應立即重新填寫並審核。
12、作廢票應在操作正令時間欄內蓋“作廢”章,一份作廢票操作系統列內應有內容。作廢操作票不得有正令、開始、終了時間,不得摘鉤,應按填票順序填寫預令日期、編號、預令人、接令人、填票人、審票人。
13、操作票每執行一步後應在摘鉤欄內摘鉤(√),應規範書寫,不能出格。
14、操作結束後,在操作票的操作步驟最後一步的序號下側,蓋“已 執 行”章,當操作票超過一頁時,“已執行”章應蓋在最後一頁操作票上。
15、已填寫好並經審核正確的操作票,因某種原因不執行時,應在首頁的正令時間欄內蓋未執 行章(不能使用作 廢章),並在首頁的備註欄內註明下達取消命令的時間、下令人和原因(如調度有解釋的話),格式為:“X調XXX於XX月XX日XX時XX分,下令取消執行調字XXXXX號(或口令),原因為……。當值值長簽名”。
16、操作票在執行過程中,若由於某種原因停止(或取消)部分操作,應在末頁的備註欄內註明,格式為:“X調XXX於XX月XX日XX時XX分,下令停止(或取消)執行調字XXXXX號(或口令)第XX條(操作步驟第XXX步---第XXX步)。當值值長簽名”。上述未執行的操作步驟不得摘鉤。其它操作內容全部完成後,在最後一頁蓋已執行章。
17、執行的操作票和未執行的操作票均應進行評價,由站內安全員完成。
18、工作票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不是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2)、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計畫工作時間和安全措施有塗改者,其他欄目塗改超過三個字者;
3)、工作票簽發人,未經書面批准者;
4)、使用的工作票種類與工作內容不符者,或工作票任務不明確,工作人員不符合規程要求者;
5)、需要檢修的設備安全措施不正確、不具體、不完善;
6)、漏拉開關和閘刀,以及開關和閘刀的操作保險;
7)、裝接地線或者裝設不合格者,接地線未註明裝設地點;
8)、應掛的標示牌未註明名稱,應設遮攔未註明確實地點,或數量不足;
9)、電壓互感器,站用變檢修工作,未將其低壓迴路斷開和取下保險器;
10)、計畫工作時間與調度批准的檢修期限不符,許可工作時間與計畫時間不符;
11)、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攔中填寫錯誤,修試設備無設備雙重名稱編號者(其他欄可不用雙重名稱編號);
12)、同一工作負責人同時發給兩張工作票者、或兩張工作票同時一個工作班者;
13)、領導人員、值班人員、基建人員、集體人員、外包人員參加工作不履行工作票(工作許可,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終結等)手續者;
14)、單一班組或多班組工作時,未寫全工作班人員姓名和人數,變電所全所停電工作時,對設總工作負責的工作票未寫明各班組負責人姓名和總人數者;
15)、值班員填寫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接《安規》規定填寫,或降低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標準要求;
16)、工作場所的帶電示意圖帶電部位不明了,或工作場所保留帶電部分未詳細註明地點及注意事項;
17)、工作票在許可開工,收工,工作轉移,人員變更和工作結束時,不認真執行《安規》規定者;
18)、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值長漏簽名,或代簽名者;
19)、工作票不辦延期手續者;
20)、工作負責人有變動,在工作票上未辦理手續者;
21)、在高壓試驗的工作票發出後在同一電氣連線部分再發出第二張工作票者;
22)、高壓試驗工作違背省公司《防觸電安全規定》者;
23)、辦理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不填寫結束時間和簽名者工作票終結不拆除接地線不拉開接地閘刀,或執行後不註明情況者;
24)、執行的工作票未蓋“已執行”章,或遺失者;
25)、工作票沒編號,未填寫所名或用字母代替和其他不符合《安規》要求的。
19、操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用鉛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不清,塗改者(微機開票除外);
2)、按規定應填寫操作票而不填操作票者,或操作不填票,事後補票者;
3)、調度予令、正令、操作開始、終了時間、日期漏填或錯填及事後補填者;
4)、調度正式命令接令人為該項操作的操作人者,或操作票由一人兼填票,審票和監護者;
5)、操作任務目的填寫錯誤或不明確,目的和設備名稱不具體;
6)、一份操作票超過一個操作調度任務者,操作任務與調度所發命令不符者,操作票系統列不填設備雙重名稱;
7)、操作步驟內容錯誤,操作順序顛倒,操作內容遺漏(包括檢查項目);
8)、設備名稱用代號字母和漢語拼音者;
9)、繼電保護名稱或壓板填錯,更改保護定值,票面上無具體作步驟;
10)、應裝拆的接地線不寫編號,或裝接地線沒有驗電者;
11)、已執行的操作票遺失者;
12)、操作項目執行了一部分,部分未執行,需註明原因,可以“已執行”章屬合格,未註明原因的操作票稱為不合格;
13)、同一所內同一操作,填寫內容不一致;
14)、未使用統一的操作術語;
15)、執行錯誤的操作票(正令調度姓名、或正令時間已填)計為不合格票,不能算作廢票;
16)、不是每操作一項打一個勾,或打勾出格(超出本行);
17)、各類人員簽名不符安全規程要求,沒有簽名或沒有簽全名者;
18)、操作票應編連號,編號有缺頁計一張不合格,因故缺頁需當即說明,匯報;
19)、操作票不蓋“已執行”、“作廢”等章者,或操作完畢後不行複查,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
20)、操作票不唱票,不復誦,不監護,全部操作完畢後不進行複查,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的;

評價制度

第1條 工作票、倒閘操作票(以下簡稱為“兩票”)是保證電力檢修、試驗、基建等工作和變電運行倒閘操作安全的必要條件。為確保上述生產活動的安全,330kV成縣變變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國網公司、國電西北公司、甘肅省公司、隴南供電供電以及本站關於“兩票”管理的各項規程、規定、制度(以下統稱為“安全法規”),對全站“兩票”實施管理。
第2條 對正在實施的“兩票”進行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全方位的過程管理。運行值值長負責對本班正在執行的“兩票”從票面內容到實際運作程式是否符合“安全法規”進行檢查、監督。站安全員負責對全站正在執行的“兩票”從票面內容到實際運作程式是否符合“安全法規”進行檢查、監督。站長隨機、不定期地對正在執行的“兩票” 從票面內容到實際運作程式是否符合“安全法規”進行檢查、監督。
第3條 當發現“兩票”實施過程中存在違反“安全法規”的現象或問題時,發現人要立即向當值值長或現場工作負責人提出,以確保錯誤能得到及時制止和糾正。
第4條 對發現的違反“安全法規”的現象或問題,除了要立即制止和糾正外,還要以班後會等形式對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吸取教訓,並上報工區。
第5條 對在“兩票”執行結束後發現的問題,同樣要對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吸取教訓,並逐級上報至站領導。
第6條 對“兩票”的檢查和評價,應對其書面票的內容進行檢查、評價。
第7條 運行值對“兩票”進行評價,依據《330kV成縣變變電站“兩票”管理規定》。
第8條 站安全員每月5日以前,一般要完成對上月的“兩票”進行全面檢查、評價、裝訂工作,並將全月的統計結果上報至公司安監部。另外,站安全員還須將檢查出的問題,上報到站作為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材料。
第9條 站長對安全員評價後的“兩票”進行抽查,以監督“兩票”的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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