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助學班

全日制本科助學班,簡稱“助學班”.全名即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學班,利用主考高校的師資力量、教學環境、辦學條件、全日制授課,規範化管理的辦學形式。又稱“試點班”、“封閉班”,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一種特有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日制助學班
  • 簡稱:“助學班”
  • 含義:利用主考高校的師資力量
  • 性質: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一種特有形式
性質,開辦主體,學校職責,專業設定,考試,考籍管理,經費,效力,

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以下簡稱“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為有脫產學習條件的自學考生提供的一種重要社會助學方式。它充分運用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機制,與現有高等教育資源進行有機結合,既可幫助考生提高學習質量和考試成績,又有利於進一步挖掘和利用高等學校教育資源,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綜合效益。同時,它也為自學考試拓展開考專業,加強專業建設,培養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實用型人才發揮積極作用,是一項社會、個人和學校共贏的事業。“助學班”名稱始於1998年,當時教育部鑒於儘管高等院校一再擴招,每年仍有不少學生由於種種原因達不到高校錄取的分數線或達到自費線而交不起昂貴的贊助費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於是出台了一個規定,允許少數高等院校將一部分低於高校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招到學校來,按照正規本科生一樣進行培養,學生通過四年學習,各科考試及格,同樣發給其本科文憑,這種辦學形式與正規本科生一樣採用全日制的培養模式,學校根據專業考試計畫全程教學方案培養學生,全部課程考試合格及思想品德鑑定合格,由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共同頒發本科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學歷,國際認可。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高校授予學士學位,可以直接報考研究生、公務員等。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採取全日制在校學習制度。

開辦主體

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校可開辦本科專業自考助學班,也可開辦專科專業自考助學班,專科學校原則上只能開辦專科專業自考助學班。普通高等學校必須在完成統招任務的前提下利用本校富餘或挖潛的教育資源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所舉辦的專業必須與本校的學科、專業建設相適應。配備專業對口、能夠按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完成助學任務的專任教師,有固定、規範的教學場地和必備的實驗實習設施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務設施。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牢固樹立質量意識,使全日制自考助學班成為學校的有機組成部分。舉辦全日制助學班的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生源質量。考生必須具備學習本專業所需的基本文化基礎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應有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水平。

學校職責

(一)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全面負責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和生活管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嚴格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專業考試計畫、課程考試大綱和指定的教材組織教學,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三)負責專業考試計畫以外其它輔助課程的考核和考查。
(四)負責在每年的十月底前為考生辦理註冊手續。
(五)負責為考生到當地自考辦辦理集體報名和全省統一供應的教材資料預訂手續。
(六)負責考生的考籍管理,建立考生成績管理資料庫、考生合格試卷檔案;負責將考生的考試成績及時通知本人。
(七)負責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協助當地自學考試管理部門做好考試組織與管理工作,確保良好的考試秩序。
(八)負責對考生進行操行評定和畢業鑑定。
(九)負責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辦考生畢業審核手續;在審核合格的畢業證上加蓋學校(院)公章。

專業設定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專業設定,由省考委、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家根據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對各類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結合我省現有高等教育資源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考試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考試,依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一般說來,報名由全日制自學考試助學班開辦單位統一向本市州自考辦集體報考,再由自考辦進行根據報考情況負責試卷申報、考場編排、選擇考點等工作。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的課程結業考試分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根據專業考試計畫的規定參加全國(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委託辦班學校(院)所在地的市州自考辦組織實施;第二種是按學科專業知識構成確定的輔助課程的考試和考查,由辦班學校根據本校的教學管理規定由學校組織實施(這些課程可不列為畢業必要條件)。考試不及格的,在修業期內可參加下輪開考課程的考試,也可參加相同課程的全國自學考試。如專業(課程)停考或全國(省)統考課程中無該課程時,也可申請點考,並按有關檔案規定交納點考費。考試合格成績同樣有效。

考籍管理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考生實行考籍備案制度。辦班學校應為考生建立考籍管理檔案,保管好合格試卷。考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考籍的,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在徵得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雙方同意(蓋章)後,按考籍管理規定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轉籍手續。全日制自考助學班考生在取得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合格成績、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其它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鑑定合格,由省考委和主辦學校共同頒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同時進行電子註冊。符合申請學位條件的全日制自考助學班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辦班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授予相應的學位。

經費

辦班學校按照省物價部門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向考生收取費用,不準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收取的經費必須設立專帳,嚴格按財務制度進行管理。 全日制自考助學班考生辦理考籍備案手續時,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考委有關檔案規定,由辦班學校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註冊、管理費;辦理畢業審核手續時,按規定標準向省教育考試院繳納畢業證審核費和工本費。

效力

純粹的社會助學,利用學校的剩餘資源向參加國家自學考試的考生提供有償助學,因此考生獲得的畢業證就是自學考試畢業證,因此畢業證效力適用國家關於自學考試文憑效力的有關規定,國家承認相應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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