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協會綱領( Platform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1931 年全美教育協會全國大會指定專門委員會起草,1932 年通過。以後每年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以決議形式作修改和補充。序言中指出,全國教育協會深信教育是每個美國人的權利,促進和保存民主理想對美國社會至關重要。為此,要求會員為實現綱領提出的目標而努力。綱領第一條規定,不分種族、信仰、經濟狀況、居住地或身體是否有缺陷, 每個兒童都有權在智力、道德、社會、身體健康上得到充分發展,並在民主制度下,在個人幸福和作為公民所必需的態度、知識、習慣和技能上得到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