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天津市和平區為國家衛生區的決定

《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天津市和平區為國家衛生區的決定》是全國愛衛會2009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發布單位】全國愛衛會
【發布文號】全愛衛發〔2009〕8號
【發布日期】2009-10-27
【生效日期】2009-10-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天津市和平區為國家衛生區的決定
(全愛衛發〔2009〕8號)

天津市愛衛會:
根據你會推薦,按照《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全國愛衛辦先後組織專家對和平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進行了暗訪調研、技術評估、考核鑑定和社會公示。
多年來,和平區委、區政府始終把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作為營造發展環境、提升城區形象、造福人民民眾的民心工程,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人民民眾健康的重要載體,堅持不懈地開展。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了環境衛生面貌,加強了衛生防病工作,增強了民眾文明衛生意識,創建國家衛生區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整體衛生水平達到了《國家衛生區標準》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命名和平區為“國家衛生區”。
希望和平區再接再厲,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做好鞏固提高工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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