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一九五六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1956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一九五六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6.05.12
  • 實施時間:1956.05.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一九五六年五月十二日第四十次會議根據一九五五年三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第一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問題的決定第二項的規定,討論了一九五六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問題,決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一九五六年的選舉,在七月至十二月間進行,基層選舉一律在十一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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