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境管理行政處罰

中國對外國人違反入出境管理法的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則。主要有:對外國人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的,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入境、出境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處警告、罰款或lo日以下的拘留處罰;對該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公安部可以處以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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