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元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辦發〔2010〕9號),設立丹東市元寶區財政局,正科級建制,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變完善預算和稅收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簡化稅制、拓寬稅基、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稅收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我區財稅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區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區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整和綜合平衡區級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貫徹執行市、區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調度國庫資金。
(五)負責制定區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採購活動。
(六)貫徹執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研究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會同稅務部門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計畫,與稅務部門共同審議上報有關地方稅收規章草案;根據全區財政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八)管理區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九)貫徹國家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十)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政府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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