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保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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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介紹

(一)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現狀調查和監測,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四)按規定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材炮製規範。
(七)組織實施國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監測、移交工作。
(八)依法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核發醫療器械一類產品註冊證。
(九)依法監管醫療用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證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關於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範。
(十一)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進行監督抽驗。
(十二)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組織實施餐飲業、食堂、藥品等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體檢。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藥品檢驗所

(一)負責本轄區藥品的抽查檢驗、復驗和委託檢驗工作。
(二)開展與藥品檢驗、藥品質量等有關的科研工作,並在上級藥品檢驗機構的指導下開展藥品快
速檢驗工作。
(三)開展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檢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四)綜合上報和反饋本轄區藥品質量信息。
(五)承擔上級或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徐順通局長
楊靜紀檢組長
趙彤副局長
馬立新副局長
王彥秋副局長
耿玉山副調研員

組織機構

辦公室
人事培訓處
財務裝備處
食品安全監察處
藥品註冊與安全監管處
醫療器械監管處
藥品市場監管處
藥品稽查處
政策法制與行政審批服務處
機關黨委
紀檢監察室
南市區分局
新市區分局
北市區分局
開發區監管處
藥品檢驗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食品保化監督所
培訓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翠園街1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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