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利益共同體

企業利益共同體是指通過各種契約、制度、行為機制等,使企業經營者、生產者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新型關係。調動企業各方面積極性的一條基本途徑。其要點是: 把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責、權、利有機地結為一體,生產經營者相互依靠,緊密合作,有利同得,有失同攤。80年代以來我國一些企業試行的股份制,全員風險抵押承包等形式,均屬建立企業利益共同體。

所謂企業利益共同體,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者與生產者為了企業的利益相結合成為一個統體。具體講,就是統一體的雙方在企業利益中緊緊捆在一起,同呼吸、共命運。即: 有活共乾,有事共商,有難共當,有福共享。要真正實現企業利益共同體,十分重要的一個問題一一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外部條件和內部條件等。從目前情況看,在實現企業共同體中,確有許多有利的條件、成熟的條件,但必須看到也確有不少不利條件,不成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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