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鹽法

五代鹽法 五代時後唐實行蠶鹽法,計口授鹽,依限納稅。後晉實行兩稅鹽錢。鹽課納于田賦。後周禁私鹽,顆鹽、末鹽各有分界,越界售鹽即犯法。後晉既收兩稅鹽錢,又征商稅。後周既取鹽稅,又納鹽斤,一鹽二稅。自後唐同光至後周顯德三十餘年,鹽法數次變更,但大都以官賣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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