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1年10月由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鄭重通過,這是中國的第一部職業病防治法,在這部法律中確立了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為職業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並且將會產生深遠的影響。現就這部法律的立法意義和主要規範進行介紹和分析。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釋義
  • 作者:卞耀武
  • ISBN:9787503637612
  • 頁數:259
  • 定價:18.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2-6
  • 裝幀:簡裝本
基本信息,立法目的,立法根據,

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釋義,ISBN:9787503637612,作者:卞耀武主編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又稱立法宗旨,是制定一部法律的總綱,只有綱舉才能目張,其他所有法律條文的內容都是為實現立法目的而服務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按照本法第77條規定,本條所講的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據有關部門調查,職業病危害分布於全國三十多個行業,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屬、機械、化工等行業職業危害最為突出。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累積塵肺病人558624人,其中已死亡近 133226人;現患病人425398例,還有60多萬可疑塵肺人員,新發塵肺病人仍以每年1.5-2萬例的速度增長。重大惡性職業中毒時有發生。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原來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業區的職業病危害迅速向農村地區轉移。在對外開放、引進國外技術過程中,隨著新材料、新工藝的套用,職業病危害也隨之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在我國已經出現了一些以前從未有過或極少發生過的嚴重職業中毒。目前,我國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有:一是粉塵危害。塵肺是我國發病人數最多、最常見的職業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能引起塵肺的粉塵多達數十種。其中主要以矽塵和煤塵引起的塵肺病人最多,約占全國塵肺發病人數的 87%,是我國塵肺防治的重點。二是毒物危害。據職業病報告統計,近年來我國重大職業中毒事故呈不斷上升趨勢。引起中毒的化學物質約四十多類。每年全國報告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幾千人,死亡數百人。據有關部門對焦爐逸散物、氯甲醇、石棉聯苯胺、苯、砷、氯乙烯、鉻等8種化學物質職業病危害的調查,這8種化學物質的職業病危害均可導致職業腫瘤,並且發病率很高。在被調查的23個省、市的460個廠礦企業共 156000人中,從事石棉作業工人的肺癌發病率比一般居民高9倍,從事聯苯膠作業工人的膀胱癌為正常發病率的24倍,接觸苯作業職工苯白血病的發病率是對照組的6倍。三是放射性污染危害。目前,射線技術和核技術在我國工業、農業、醫學、科研教學和國防等領域已廣泛套用,其潛在的職業病危害不斷增加。由於放射線看不見、摸不著,無嗅、無味,一旦發生事故,危害嚴重。
據有關部門的專家預測,對於職業病危害,如不採取有效措施,今後10年將有大批的職業病人出現。因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會導致勞動者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心臟、肝臟、腎臟、皮膚嚴重損害,致死、致殘和嚴重摧殘身心,其危害程度遠遠高於生產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因此,需要通過立法以國家強制力來預防職業病危害,控制和消除已經存在的職業病危害。
防治職業病
按照本法第2條的規定,本條所講的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旦罹患職業疾病,很難治癒,不僅會致勞動者致殘、死亡、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還會給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帶來巨大損害。國家應當加大防治職業病的力度,以維護改革、穩定和發展的大局。
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如前所述,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疾病。由於我國職業病防治立法不夠完善,相關規定中有關保護勞動者健康措施不利,致使一些用人單位無視勞動者的健康權益以及其他權益。比如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投資成本,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引進投資時不考慮必要的配套防護設施的建設,隨意取消或削減這方面預算,留下了職業病危害隱患。有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從事超強度、逾時勞動,甚至在發現勞動者患病或可能患病時以種種理由解僱勞動者。這些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行為也是造成我國職業病高發的重要原因。另外,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中缺乏對勞動契約中有關職業病危害告知和勞動者健康保護方面的規定,使勞動者遭受職業性健康損害後難以通過法律程式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同時由於法律缺乏對工程(或作業)承包中有關勞動者健康保護責任的規定,一些企業大量僱傭農民工、臨時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農民工、臨時工在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往往得不到應有防護條件和個人防護用品,造成職業病危害從職業人群向社會人群廣泛擴散。原本局限於企業內的職業病危害,通過多層次外包、轉包等形式,廣泛轉移或轉嫁到其他企業和勞動者個人,造成我國基本勞動力的嚴重損害,依法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已成當務之急。制定職業病防治法就是要依法讓用人單位在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上負起責任,為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不預防、不控制和不消除職業病危害的違法行為作鬥爭,並為其提供法律的保障。
促進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無論接觸職業病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積病例、死亡人數和新發病例都居世界前列,因職業病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已達百億元。根據1984年全國44個耐火材料廠的統計,每個塵肺病人經濟損失為3.41萬元/人,歷年粉塵危害經濟損失總額折算當時現值11.04億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占23%。另外,職業人群是全國人口中最具創造力的人群,是生產力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勞動者的健康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發展質量。依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可以給國家、用人單位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減輕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負擔,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為國家和社會創造出更多的財富,最終實現我國經濟的全面健康發展。

立法根據

這裡所講的立法根據,是從法律體系上來講的。本法的立法根據是《憲法》。在我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法律體系的主導部門,是基礎,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據,一切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本法也不例外。《憲法》規定了國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等方面的內容,本法將《憲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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