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聯合聲明(2006年3月21日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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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2006年3月21日至22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北京舉行正式會談,繼續加強中俄關係是兩國外交政策的優先方向,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地區及世界的和平與穩定。為此兩國元首聯合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聯合聲明
  • 外文名:Joint statement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ussian Federation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 發布日期:2006-03-21
  • 生效日期:2006-03-21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2006-03-21

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聯合聲明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2006年3月21日至22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北京舉行正式會談,並共同出席了“俄羅斯年”開幕式和中俄經濟工商界高峰論壇開幕式。
訪問期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會見了普京總統。
兩國元首全面回顧了中俄建立平等信任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十年來的發展歷程,對兩國各領域合作的積極進展表示滿意。雙方認為,中俄政治互信不斷加強,合作成果豐碩,各領域合作機制有效運轉,兩國人民相互理解和友誼日益加深,雙邊關係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
兩國元首表示,繼續加強中俄關係是兩國外交政策的優先方向,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和促進地區及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2001年7月16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指導中俄長期開展戰略合作的綱領性檔案,為兩國關係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礎。雙方決心恪守《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原則和精神,繼續增進睦鄰友好,擴大互利合作,加強戰略協作,把兩國關係不斷推向更高的水平,更好地造福兩國人民。
基於《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確定的基本原則,雙方於2004年10月14日批准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05年至2008年)》,這是指導兩國各領域互利合作的綜合性檔案。兩國元首對《實施綱要》的執行情況表示滿意。
雙方將按以下基本原則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即堅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努力增進政治互信;堅持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立足長遠,謀求共同發展;堅持協調配合,深化戰略協作,創造良好國際環境;堅持相互借鑑,擴大人文交流,鞏固友好的社會基礎。
為此,兩國元首聲明如下:

(一)雙方將繼續保持密切的高層交往,利用各種渠道就雙邊關係和重大國際問題交換意見。
(二)雙方高度評價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的工作。作為執行兩國全面推動經貿、科技和人文合作政策的主渠道,該機制建立十年來高效運轉,為推動中俄各領域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雙方支持在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框架下成立環保合作分委會和民用航空技術合作分委會。
(三)雙方指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領導主持的中俄戰略安全磋商機制是兩國新的重要對話渠道。雙方商定,將在該機制框架內繼續討論涉及中俄國家安全的重大問題。
(四)雙方表示,願繼續加強兩國議會交往,認為議會交往對推動雙邊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兩國元首滿意地指出,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俄羅斯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建立的合作委員會,將有助於促進兩國議會交流。

(一)雙方一致認為,2006年在中國舉辦“俄羅斯年”和2007年在俄羅斯舉辦“中國年”具有戰略意義。“國家年”活動規模之大、內容之豐富史無前例,“國家年”活動將進一步增強中俄政治互信,深化雙方在政治、經貿、科技、人文等領域的合作,鞏固中俄友好的社會基礎,為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全面發展注入強大的推動力。
(二)雙方滿意地指出,“俄羅斯年”活動計畫正在中國順利實施,這是雙方建設性協作的成果。雙方責成有關部門保障“俄羅斯年”活動順利進行並積極制訂在俄羅斯的“中國年”活動計畫。

(一)雙方指出,2005年兩國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標誌著兩國邊界問題的徹底解決。
(二)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最終完成劃界工作及雙方十年來順利執行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和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以及關於對界河中個別島嶼及其附近水域進行共同經濟利用的協定,有助於把兩國邊界變成和平與友好的邊界。邊境地區的良好氣氛進一步深化了兩國毗鄰地區和地方的交往與合作。
(三)雙方重申,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剩餘兩塊地段的勘界工作,並滿意地指出,有關勘界的各項準備工作正按照雙方商定的進度進行。

雙方決心,相互支持對方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採取的政策和行動。俄方將繼續奉行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不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反對包括“法理台獨”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不接受“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只能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不向台灣出售武器。
俄方理解中方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為實現和平統一所作的努力,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外部勢力無權干涉。
俄方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雙方滿意地指出,在雙方共同努力下,過去十年兩國經貿合作步入快速增長的軌道,取得了重大積極成果。
(一)2001年7月16日《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簽署以來,在不到五年的時間裡,雙邊貿易額增長了1.7倍,接近300億美元。合作領域不斷拓寬,投資合作加速發展,邊境地區和地方經濟往來規模快速增長,兩國實業界接觸和聯繫得到加強。
雙方一致認為,在中俄經貿合作發展的現階段,切實提高效率,充實新的內涵,完善經貿關係的形式和方法具有現實、重大意義。雙方將共同採取措施,努力實現2010年雙邊貿易額達到600億至800億美元的目標。
為進一步挖掘合作潛力,雙方將繼續致力於改善貿易結構,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貿易比重,提高經貿合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雙方強調,中俄投資合作是兩國擴大經濟合作的重要途徑,具有廣闊前景。兩國擬議中的《中俄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對於保護兩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投資合作深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繼續完善投資促進會議機制,加強信息溝通與政策協調,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兩國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加工製造、高技術、能源和資源開發等領域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三)雙方指出,中俄在能源領域的合作是兩國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在向高水平發展,對進一步深化雙邊經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在能源領域,中俄雙方均採取多元化戰略。
兩國的能源主管部門和公司將繼續積極推動從俄羅斯向中國出口原油、天然氣的管道項目。
雙方支持兩國企業投資開發油氣資源和挖掘中國和俄羅斯的能源潛力,以及開展其他形式的互利合作,包括在石油天然氣加工、石化及動力機械製造等方面的合作。
雙方注意到,兩國有關電力企業正在積極工作,努力推動俄羅斯向中國大規模出口電力。
雙方指出,兩國有關公司開展合作,逐步落實雙方能源合作項目,進而在長期和互利的基礎上籤署能源領域合作的政府間、部門間協定,將促進兩國經濟發展並加強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能源安全。
(四)雙方將深化在能源設備製造、高科技、信息技術、核能、航天領域、汽車製造、農業機械製造、黑色和有色金屬製造、森林工業和其他工業領域的合作,推動大項目的落實。雙方將加強在金融、交通、建立經濟特區方面的溝通與合作,擴大資源開發和木材、海產品深加工合作,完善交通運輸及邊境口岸的基礎設施,促進兩國地方及毗鄰地區的合作。

雙方指出,近年來兩國中央及地方政府在環保和自然資源利用方面的合作進一步加強。成立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環保合作分委會有助於加強雙方的環保合作。
(一)雙方同意,共同加強雙方邊境地區的環境保護,積極預防環境事故,將邊界地區環境風險降至最低。雙方就簽署跨界水保護和合理利用合作的協定加快磋商。
(二)雙方對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和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在中俄兩國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的諒解備忘錄基礎上,就環境保護開始建設性對話表示歡迎。

雙方指出,兩國宣布發展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方針十年來,簽署《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五年來,在中俄雙邊關係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人文領域合作持續發展。雙方將加強在教育、文化、媒體、衛生、旅遊和體育等領域的合作。

(一)兩國在司法、減災防災領域,特別是在邊境地區和移民領域的合作水平高,發展速度快。雙方對此表示滿意。
(二)兩國元首對軍事領域現有協定的執行情況給予高度評價並指出,中俄軍事合作得到全面順利發展。2005年8月舉行的中俄首次聯合軍事演習“和平使命2005”體現出中俄國防部門願進一步加強協作,以有效應對國際和地區安全帶來的新威脅和新挑戰。

雙方指出,近年來雙方在國際事務中的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為世界和平與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2005年7月簽署的《中俄關於二十一世紀國際秩序的聯合聲明》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世界局勢的發展表明,國際社會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中俄雙方與大多數國家一樣,主張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基礎上建立新型安全架構,它要求尊重各國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尊嚴的權利,尊重各國根據本國國情獨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的權利,尊重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和平等發展的權利,尊重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樣性。
(一)雙方指出,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雙方高度評價彼此在聯合國事務中的合作水平。中俄兩國在聯合國改革問題上開展合作的基礎是,兩國都認為聯合國應當進行改革。雙方認為,聯合國改革關係到各國的切身利益,不能倉促行事,應爭取達成最廣泛的協商一致,應有助於加強多邊行動,提高聯合國的權威和效率以及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的能力。
(二)雙方認為,恐怖威脅帶有全球性和綜合性特點,並指出,應在聯合國框架內就打擊恐怖主義加強合作。雙方支持通過《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支持在打擊金融恐怖主義方面,包括在歐亞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小組框架內加強雙邊合作。
(三)中俄兩國承諾將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國際不擴散核武器機制。雙方將繼續努力推進關於締結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的檔案的共同倡議。雙方將繼續積極推動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雙方將加強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的出口控制。俄羅斯將繼續支持中國加入飛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
(四)雙方指出,將繼續密切合作,通過政治和外交方式解決伊朗核問題。
(五)雙方重申,六方會談是尋求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的現實有效途徑。雙方呼籲會談各方保持耐心,顯示靈活,以建設性態度繼續積極推動六方會談,和平解決朝核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維護半島和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六)雙方滿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年,已成為國際關係中一支獨特的力量,在有效應對跨國新威脅和新挑戰方面發揮著特殊作用。雙方將採取一切措施,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推動安全、經濟及其他領域的務實合作不斷深化和發展。
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峰會將於2006年6月在上海舉行。峰會將總結該組織的工作經驗,根據各成員國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的任務和原則為組織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俄兩國將推動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作為本國外交的重要環節,並將繼續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密切協調立場。
(七)雙方一致認為,全面、公正和持久地解決阿以衝突是總體戰略目標,這一目標只有在公認的國際法基礎上,包括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和“土地換和平”原則,通過談判才能實現。雙方支持儘快恢復巴以談判進程,並最終建立主權、民主和有生命力並與以色列共享安全與和平的巴勒斯坦國。
(八)兩國一貫主張,應使伊拉克局勢儘快實現穩定,應維護伊拉克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九)雙方指出,中亞各國的穩定和安全,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完全符合中俄的切身利益。雙方重申將共同致力於擴大同中亞國家在雙邊和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合作,重點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兩國支持中亞國家為在本地區建立無核區所作的努力,主張儘快締結相關條約。
(十)雙方支持加快建立中俄印三方合作機制,認為這將有助於更充分發揮各國的經濟發展潛力,增強國際社會應對新威脅和新挑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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