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英文全稱LITERATURE COMMITTEE OF COAL INDUSTRY(英文縮寫LCCI),是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領導下,由煤炭及相關領域文獻研究人員組成的行業文獻編纂、研究和諮詢服務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LITERATURE COMMITTEE OF COAL INDUSTRY
  • 英文縮寫:LCCI
  • 類型:文獻編纂、研究和諮詢服務機構
  • 條例數:19
工作規則,成立,網站,會刊,

工作規則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經2011年7月7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三屆理事會第四十次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0月25日以中煤協會人事〔2011〕152號文印發。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工作,促進煤炭工業文獻工作的繼承、進步與發展,根據《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第三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煤炭行業文獻工作者,以工作交流、諮詢服務為載體,推動行業文獻工作繼承、進步和發展,加強煤炭文獻理論和套用研究,以及行業重大事件記錄工作,以史為鑑,努力促進煤炭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四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在文獻編纂、工作交流和諮詢服務活動中應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五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地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煤炭工業文獻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行業文獻的編纂、交流與諮詢工作;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章程》,建立健全有利於煤炭行業文獻合作與交流的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煤炭工業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工作。集中徵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煤炭工業發展資料。徵集煤炭行業老領導、老同志及社會各界人士個人留存的史料。組織撰寫反映煤炭工業發展歷史的回憶錄;
(四)組織編撰煤炭工業史、煤炭志、重要人物誌等,按年度組織編撰煤炭工業年鑑、煤炭工業大事記和煤炭工業協會大事記;
(五)開展煤炭工業發展重大問題和重大基礎理論研究,探索發展規律,為煤炭工業改革發展提供經驗;
(六)組織協調區域性煤炭工業文獻及煤炭史志的編纂工作,指導和協助煤炭企事業單位做好文獻編纂工作,為煤炭企事業單位做好煤炭工業文獻編纂提供諮詢服務;
(七)做好煤炭工業發展史的宣傳教育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煤炭工業發展遺址的挖掘、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九)承擔國務院有關部門委託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為煤炭企事業單位和社會提供專項諮詢服務。
第三章 機構與成員
第七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名。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五年。
第八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設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籌備召開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作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
(三)組織對外聯繫,協調各相關部門的活動;
(四)負責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綜合部和黨委工作部。
第九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由主要採煤省(市、區)行業領導、特大型煤炭企事業單位領導、行業專業領域領導和有關機構從事文獻編纂、研究和諮詢服務工作的專家學者擔任。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由相關單位或行業資深專家推薦產生,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設立特聘委員。特聘委員由從事文獻編纂研究的專家和熟悉行業情況及相關資料信息的人員組成。指導和參與煤炭行業重大文獻、事件的編纂、撰寫、研究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特聘委員由文獻委員會提名,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十一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煤炭行業,對煤炭工業發展有強烈的責任感;
(二)辦事公道,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責任心強;
(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備代表性和影響力,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知識,有較豐富的文獻編撰、研究和諮詢服務經驗;
(四)長期從事煤炭相關工作,熟悉煤炭工業法律法規,了解國家方針政策和技術規定;
(五)熱心煤炭事業,願意為煤炭工業健康發展服務;
(六)身體健康,能夠勝任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工作。
第十二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活動;
(二)查詢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有關資料;
(三)對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接受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託,承擔文獻編纂、研究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第十三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委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工作規則,服從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領導;
(二)執行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
(三)開展符合本工作規則規定的各項活動。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委員會上年工作報告並審議當年工作計畫,決定本委員會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可不定期召開專業工作會議,根據會議需要討論研究的內容,通知有關委員和專家參加。
第十六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開展文獻編纂、研究和諮詢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未經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授權,本委員會委員個人不得以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八條 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的經費收支納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統一核算。經費來源與用途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具體經費核算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工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成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是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准,於2011年5月5日在民政部註冊成立的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分支機構,是煤炭行業有史以來第一次成立的文獻史志研究、編纂與管理協調的機構。按照《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在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炭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推薦的基礎上,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組成人員經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審定通過,2011年10月24日以中煤協會人事〔2011〕153號文的形式公布。煤炭工業文獻工作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共有委員69人。王顯政任主任委員,濮洪九、路耀華、梁嘉琨、趙岸青、姜智敏、孫之鵬、陳明和、吳曉煜等18人為副主任委員,吳曉煜兼任秘書長。

網站

文獻委網站為“中國煤炭工業文獻與史志網”,於2013年3月初開通,是煤炭行業文獻與史志工作者的網上交流平台,文獻委相關信息在網站上可以及時看到。

會刊

《煤炭工業文獻與史志工作簡訊》是文獻委會刊,及時發布煤炭行業文獻與史志工作信息。簡訊定稿後在中國煤炭工業文獻與史志網上發布,免費供查看下載。簡訊紙質版傳送範圍為:文獻委委員、史志委委員及個人會員、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各部室及代管協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所屬煤炭事業單位、各省區市煤炭行業文獻史志工作管理部門、大型煤炭企業文獻史志工作部門、簡訊特約通訊員、煤炭文獻史志工作有關人士。抄送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文獻委簡訊為免費贈閱,供煤炭行業文獻與史志工作者做交流學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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